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警示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效,近期,省应急管理厅曝光2起煤矿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1
2026年4月,省应急管理厅对铜川市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部分安全监测工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未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综掘工作面迎头最小空顶距超过规定等5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该矿安全风险意识不强,日常管理混乱,措施落实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案例2
2026年4月,省应急管理厅对铜川市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井下部分在用电缆无阻燃检测报告、皮带机机头防跑偏传感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切眼掘进巷未安装隔爆装置等9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该矿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井下火灾管控麻痹大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对煤矿实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