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安全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付 坤 联系电话(传真):029-63916076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工贸企业做好风险分级管控,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委〔2017〕10号)要求,现就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管理工作为基础,在全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生产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促进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安全监管部门任务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制定《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表》)。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监管的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二)企业工作任务
各类工贸企业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分类、分级工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和告知卡;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报送本地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保从业人员熟知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1. 工贸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企业可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中较大危险因素涉及的场所、环节、部位的分类方法,自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红、橙、黄、蓝”分级标准(红色风险级别最高)。
2. 2018年6月底前,各工贸企业要完成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分级工作,制定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和告知卡。
3. 2018年9月底前,各工贸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生产风险四色分布图,并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二)企业整体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1. 各工贸企业按照《评估表》自行组织评分,于2018年3月底前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2. 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现场检查结果和企业报送的《评估表》,对各类企业进行打分分级。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D级,75分至90分(不含)为C级,60分至75分(不含)为B级,60分(不含)以下为A级。
3.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企业风险级别。
4. 2018年10月底前,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填写完成《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建立健全本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工贸企业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抓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企业要建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保障资金投入。按照场所、环节和部位三个类别,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分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梳理汇总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情况,按时将有关信息资料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D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C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B级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条件,督促A级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管控安全风险,降低风险等级。对D级企业可以减少检查频次;对C级、B级企业进行正常监管;对A级企业加大检查频次,重点监管。
(四)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选取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树立典型标杆,召开现场交流会,组织监管人员及相关企业人员观摩学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相关工作。
(五)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存在一级重大危险源的要制定科学严谨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力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提高的,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申请,重新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等级,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