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已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
通知强调: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再将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安全生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对近期换证企业,不再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换证的相关要件。
通知要求:
各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抓好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该清退的全额清退,不得擅自改变政策。在取消风险抵押金的过程中,做好政策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0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