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关于转发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陵区工信局、杨陵区安监局、各企业:

现将《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杨管安委办发〔2017〕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7年9月3日

 

杨凌示范区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和完善,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任务分工

杨陵区政府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工作。

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工作。

三、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明确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企业必须根据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按照“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结合企业内部实际,摸排梳理所有岗位、人员和各个流程、环节,编制岗位安全责任的标准、规范和目录,做到任何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套的考核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实名追溯。

1.落实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设有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落实企业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明确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层级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考核,切实督促履职到位。

3.落实企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按照“一岗一清单”的要求,细化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要切合实际,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掌握、实用管用。

(三)加强基础建设,严格预防控制。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风险可控,确保生产安全。    

1.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大中型企业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小微企业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决策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企业应当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企业应当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相应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危险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的经费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励;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3.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企业每年要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统筹解决培训师资、培训经费、培训考核等有关问题,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创新培训方法,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安全培训效果。不具备组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外聘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培训服务。要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并持证上岗,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要按照“一企业一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发动全体员工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对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岗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并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一线岗位得到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5.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结合我区社会化服务,配合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并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落实整改,确保闭环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管理档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要将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的落实情况列为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之一,及时更新企业的隐患排查清单、车间隐患排查表册和岗位的隐患排查卡片,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企业要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作业现场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

 附件: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附件

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5.负责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7.督促本单位依法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企业分管专项(部门)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7.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    

10.负责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落实工作;    

11.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13.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五、企业工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有关决议、决定;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3.参与制定或修改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或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制止或纠正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行为,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落实情况;    

5.依法要求企业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解决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超强度组织生产等问题的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的建议,提出组织撤离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场所从业人员的建议;    

6.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同做好善后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    

7.支持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8.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安全竞赛活动和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班组建设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    

9.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10.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发动和依靠职工抓好安全生产。    

六、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车间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组织拟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计划;    

4.组织拟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负责落实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    

6.组织制定涉及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涉及本车间的应急救援演练;    

7.按规定全面检查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要立即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部分停产或全部停产措施并撤离人员;    

8.接到事故报告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同时及时上报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9.负责车间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七、企业生产车间安全员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制订、修改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抓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安排好本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按规定要求组织事故应急演习;    

6.参加车间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检查车间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爆破、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实行业务指导。    

八、企业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管理、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负责制定实施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按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和对异常情况进行安全控制;    

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作业前督促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5.对新入厂员工和临时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全班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意外情况时的处置方法;    

6.开展好本班组班前和岗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开展安全日等安全教育、提醒活动,并做好记录;    

7.作业前认真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的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汇报;    

8.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班组发生异常障碍、未遂事故要及时上报,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落实改进措施;    

10.有权拒绝违章的作业指令,听从安全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九、企业班组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进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指导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装备;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企业从业人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三违”现象;    

5.积极参加单位、车间、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科学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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