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现将《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杨管安委办发〔2017〕28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7年8月18日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近年来,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 “三同时”工作。全区新进入区的大多数工贸企业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有效强化了源头管理,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仍有部分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认识不足,未依法履行相关审查、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埋下了较大的安全和职业病隐患。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全区危化品、工商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和规范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现安全生产从事后查处向超前防范转变,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依法监管,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手续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监管范围内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把“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对拒不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我办将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开的规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
(一)重点建设项目。对全区近年来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商贸等行业),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落实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手续。
(二)已建成项目。对示范区辖区内近年以来未依法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排查摸底,重点督办有关企业及时进行现状评价(现状评价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各各单位可在陕西省安监局网站安全监管栏目,职业卫生子栏目查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三)新建、在建项目。新建、在建尚未投产(使用)的项目,应分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或备案等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责成企业进行认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
三、加强领导,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职责,严格审查、审批程序,保证工作质量。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服务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