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关于转发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杨凌示范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杨管安委办发〔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7年3月27日

杨凌示范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

服务实施办法

为更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防控水平,坚决遏制和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降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目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不实、管不好”难题,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现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示范区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向好。

二、总体原则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中介服务、政府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服务模式

    2014年以来,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建设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管理系统,聘请专业机构开展隐患查治等方式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了初步尝试,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前期尝试的基础上,坚持企业购买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可选择单一模式,也可选择多种模式同时开展。

(一)企业购买服务模式。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安全评估(预评价)、职业危害评估等重点事项,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并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中介机构在经营范围内,根据自身能力承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针对入区企业管理能力弱和部分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单一来源采购、分散采购等形式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考核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三方联动模式。根据行业(领域)、区域安全生产特点,为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由政府机构协调服务标准,企业自主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出资购买专业化服务,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助。

(四)行业片组模式。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等情况,将同一区域的企业或同一行业领域的企业,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利用各企业技术和管理的集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五)园区协作模式。根据产业园区生产、安全关联度大的特点,以重点企业为龙头,其它企业参与、政府机构统筹协调,实现园区企业的生产组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联动,由点及面逐步提升区域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保险机构参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七)协会自治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协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传、帮、带”方式,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四、服务范围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范围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杨陵区政府、各镇办、县域工业集中区可根据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服务重点,原则上应将以下行业领域或区域作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系数较高的企业;

(三)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四)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

(五)出租厂房及多租赁户的主体或单位;

(六)产业集聚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

五、服务内容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要突出基础性管理工作,重点是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创建和持续改进、安全教育培训。

(一)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和持续改进、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和演练、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为政府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撑;辅助政府机构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发展战略、法规标准。

(二)安全管理服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为企业配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台帐等;为企业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服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落实整改。

(三)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养等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宣传服务和政策法规咨询以及安全法律援助等。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开发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为政府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服务。

(五)其他安全生产服务:提供安全技术推广、展览展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设备租赁等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并加强组织、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落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

(二)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长效机制为切入点,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组织,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促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

(三)做好引导,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和具备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对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管理、质量抽查等制度,逐步形成一套规范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提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管理创新的探索,但是不能替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防止出现以包代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