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6年第3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实行)>的通知》(陕安监〔2015〕58号)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考评、示范区安监局组织审核,核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杨凌石油分公司东出口加油站为危险化学品行业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2016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6日)。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