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建设工程预防滑坡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排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杨凌示范区开展建设工程预防滑坡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排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杨凌示范区开展建设工程

预防滑坡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排查的

实施方案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2015年12月20日11时许发生滑坡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灾害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33号)要求,为了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对各类灾害和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类似灾害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预防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15〕110号)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建设工程预防滑坡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排查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周围存在疑似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坡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堆场及挡土墙等边坡工程,危旧房屋、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等重点部位,以及潜在危险因素下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库房、临时办公场所、居民住所等。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有关单位是否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建设工程周围存在疑似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坡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堆场及挡土墙等边坡工程进行定期地质监测,随时掌握动态,经常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消除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城市隧道施工及燃气管线、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是否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是否安全可靠运行。

(二)有关单位是否对建设工程周围存在疑似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坡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堆场及挡土墙等边坡工程,以及潜在危险因素下的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库房、临时办公场所、居民住所等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于处于风险不可控范围内的设施和人员,是否采取强硬措施立即撤离,防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对存在深基坑开挖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是否采取了严密的监控措施,监控深基坑开挖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以及雨水浸泡后的挖孔桩、基坑边坡的施工安全,积极做好排水及加固处理,随时观测,做好观测记录。对深基坑周边的施工人员宿舍、库房、临时办公场所、居民住所等设施不能确保安全的,是否无条件撤离等。

(四)施工企业的施工电梯、塔吊、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的搭设是否牢固可靠;对于存在松动、失稳、倾斜等危险行为的是否立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对于因天雨等非正常因素导致基础周围积水的,是否责令及时清理,确保基础稳固。

四、排查整治方式

(一)即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杨陵区安委办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市政管理局、水务局,杨凌城投公司、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公司、工业园区公司、创新创业发展公司,要集中力量抓好各自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2016年1月11日至25日,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市政管理局、水务局,杨凌城投公司、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公司、工业园区公司、创新创业发展公司对管辖的工程项目和有关企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强烈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开展好此次专项排查活动。杨陵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指导、督促、组织、协调作用,示范区城建、交通、市政、水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检查督导,确保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专项排查行动,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切实把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查严、查实、查细、查全,真抓、真管、真治,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迅速制定详细的排查整治方案,并对排查活动做到定人定责。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有登记、有整改措施、有完成时限,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三)严格措施,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活动,进一步摸清类似场所和隐患点的数量、危害等级,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进一步加强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科学组织,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发生类似灾害事故。

专项排查结束后,请杨陵区安委办和示范区有关部门、单位于1月30日前向示范区安委办报送专项排查工作总结,以便汇总上报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