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省关于农业农村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范例,将杨凌建成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标杆区,现就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始终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整改整治零放过,严管重罚零容忍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农村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提高农村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基层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农村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农村安全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村居民安全素质得到一定程度提高,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较大以上事故得到遏制,农村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二、健全农村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三)落实农村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把乡村振兴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行政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事物新业态,及时明确监管执法主体,消除监管盲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农村安全工作上台阶。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健全农村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好农村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安全防控能力。

(四)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示范区、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公安、交通、住建、农业、教育、质监、工商、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村安全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审查审核,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推进农村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落实镇办和行政村属地管理责任。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分管负责人,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杨陵区安委办及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

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应成立农村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立足于村民自治,推动和加强农村安全工作。要广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本区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本区域有关单位加强安全工作,发现安全违法行为或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产业园、养殖场、农家乐、设施农业生产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业主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有企业要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强化事故风险事前防控,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法落实事故隐患如实记录、通报整改规定,确保隐患及时排查和消除。

三、加强农村安全监督管理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建设规范建设农村道路,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乡、村道及农村产业便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推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边坡农村公路实施路侧安全防护栏、防护墩建设。完善农村道路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场镇、村委会等人员密集的高危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发挥农村道路片区执法中队和劝导员作用,大力整治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农用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车辆非法营运、超员超速超限超载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城乡客运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保障力度,方便群众安全出行。

(八)加强农村水域安全管理。强化各类企业(业主)水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行业监管和镇办、行政村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水上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从事水上游览、垂钓捕捞的设备,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从事水上生产经营活动;在河、渠、塘堰等水深危险水域设置防溺水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针对学生等重点人群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九)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镇办、消防部门农村消防安全职责,分片区建立完善政府消防队伍,大力推进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在居民集中区逐年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全覆盖,全面提升乡村初期火灾处置能力;落实家庭、企业防火措施,禁止焚烧秸秆,严防火灾。加强镇办卫生院、互联网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保持消防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消防安全通道和出口畅通。加大农村老旧院落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从源头预防消防安全事故。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在居民聚居点开展安全常识宣教活动,有效防止冬季烤火煤气中毒、火灾和苕窖、沼气池、粪池等受限空间窒息事故发生。

(十)加强农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宗教寺庙等场所的危房排查,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新建、改建和拆除房屋的安全监管,为农民建房安全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岗位技能,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基本要求。及时督促户主拆除老旧危房,填平、压实苕窖、粪池、沼气池等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水利施工、土地平整以及新村建设等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充实监管力量,确保农村各类建设项目安全。

(十一)加强农村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加强对农药、鼠药、硝酸类化肥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督促民爆企业单位逐一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禁无资质人员擅自从事涉爆作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使用爆炸品等行为。继续巩固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成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加强农村燃气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维护好农村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督促农村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农村燃气设备设施巡查制度要求,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维修及抢修工作,及时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合理布局农村液化石油气充装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行为。强化群众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避免燃气中毒和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十三)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加强农村供电设施安装、维修、调整、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定期组织供电线路安全巡查,严厉查处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规种植、破坏线路杆塔、私拉乱接、线下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教育,严格农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鼓励村民安装末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指导村民加强房屋电线和自有电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十四)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的登记、管理、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和培训考试等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要与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重点开展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和非法改装行为。

(十五)加强地质灾害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着力加强学校、旅游景点、人员集聚地、公路边坡等高风险区及周边的隐患巡查,设置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要及时确定防灾责任人,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要加大地灾避险搬迁和地灾治理工作力度,严防地灾事故发生。

(十六)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开展农村学生安全教育,落实学生安全教育计划,针对性开展防火灾、防溺水、防拥挤踩踏专题教育,扎实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中小学校舍及附属设施维护和改造,严格落实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加强学校实验用化学品安全监管,做到存放管理安全措施有效,使用安全可靠。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大对非法校车、超员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强化师生防火意识,提升学校消防管理水平。

(十七)加强乡村旅游安全管理。加强乡村旅游示范点、采摘园、农家乐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景点内重点危险路段、区域安全提示、警示,强化各种运动、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突出景区人员、车辆、销售摊点管控,确保秩序正规。举办各类节庆、庙会等大型活动应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报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顺利。

同时,砖瓦、采石、采砂、油气长输管线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健全农村安全防控机制

(十八)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科学制定规划,将安全发展理念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村建设、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加强农村场镇、居民生活区、产业园区、水利设施、养殖场所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严格“三同时”审查,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农村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从源头管控风险。加大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杨陵区要对农村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将农村重大安全风险点和危险源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对农村建设项目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十九)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农村地区覆盖率,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层层建立台账,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二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快速、科学、有效的农村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形成与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各镇办、行政村应制定属地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形成有效衔接,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城市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建设专兼并存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切实完善安全信息上报制度,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发村组、乡镇应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向杨陵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瞒报、谎报和迟报。

(二十一)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业农村延伸;农业、公安、住建、交通、教育、卫生、文广、城管、市监、民宗、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管理和服务;要依法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指导和帮助,与农村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安全生产片区执法中队等基层执法队伍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使乡镇安全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二)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全面强化农村安全文化建设,以安全社区建设为抓手,鼓励建设具有农村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场地,建设一批安全文化广场、安全文化长廊、安全示范校园等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七进”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充分利用电视以及宣传车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村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常识。同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依托村民委员大会,开展农村安全、务工安全培训,提高人民群众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建设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农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农村安全工作保障

(二十三)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要将农村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乡镇所需工作经费,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统筹安排城镇和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农村示范点、安全社区统筹开展安全示范村建设,每个镇办安全示范村建设不少于1个,并将其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同时,积极拓宽农村安全投入渠道,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农村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安全奖励等工作。

(二十四)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各镇办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结合实际调剂3-5名专兼职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扎实开展好属地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情况报告和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区域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五)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公共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实际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加强预警预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辖区农村灾害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灾害风险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和有效应对。科学整合农村防灾减灾管理资源,健全完善气象、国土、供电、水务、民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的灾害风险预警预测、抗灾救灾管理等信息共享系统,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能力。

(二十六)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并落实农村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农村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考核中的权重,注重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农村安全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按要求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的,不予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杨陵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强化农村安全工作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