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2月10日8时许,汉中市南郑区梁山镇“龙湾半岛”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塔吊断裂架体掉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力推进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今冬明春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8日
二、检查的范围及重点
今冬明春施工在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重点针对冬季雨雪冰冻、重污染天气及节假日停工复工频繁的特点,主要检查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
(二)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工期定额管理规定,赶工期、推进度、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进行应急演练并检验其符合性。
(五)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搭设、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等管理制度并落实。
(六)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并落实。
(七)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防火防中毒制度是否落实。
(八)对脚手架、高处施工平台、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审核、专家论证并进行现场实施、监理、验收。
(九)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电梯、塔吊、起重机、架桥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脚手架的搭设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存在松动、失稳、倾斜等因素。
(十)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是否监手到位;地下施工现场排水设施设置及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落实;施工临时用电、消防、通风与防尘、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是否完好有效。
三、检查方式
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国土、能源、通信等各类建设工程行业管理单位要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系统在建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示范区、杨陵区安委办将对行业主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各方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职责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营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查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建设工程不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施工企业安全出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项目施工单位非法违法建设等行为,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在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在建工程,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为可恢复施工。
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各建设工程主管单位于2019年1月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示范区安委办,由示范区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至省安委办。
联系人:周佳豪 电话:02987031020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