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危化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按照示范区安全生产月度会议要求,我们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巩固2018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成果,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按照示范区安全生产月度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集中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大中型企业重点领域关键装置领导包抓包联制度,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集中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排查人口密集区、城市建成区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布情况(加油站、加气站除外),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结合实际,依法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强危化品规划布局管理,严格科学选址,避免选址不科学、布局不合理情况发生;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攻坚行动主要内容

(一)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持证上岗,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5月底前对全区所有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摸排,督促证照过期失效和无证人员参加学习培训,6月底前完成全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确保参训率达到100%。

二是强化风险管控。2019年6月底前,全区安全风险D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三是在危化领域全面推广重点领域关键装置领导包抓包联制度,推行延安炼油厂安全生产奖励激励制度。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结合企业内部实际,摸排梳理所有岗位、人员和各个流程、环节,编制岗位安全责任的标准、规范和目录,做到任何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经贸和安监局,杨陵区安委办按职责落实)

(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资质不齐全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借助网格化管理优势,在全域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防止小化工企业“暗度陈仓”,转移到示范区开展违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管理情况,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未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贸和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杨陵区安委办按职责落实)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活动。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贸和安监局,杨陵区安委办按职责落实)

(四)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

按照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要求,落实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穿越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示范区发改局落实)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液化气体、有毒物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贸和安监局、杨陵区安委办按职责落实)

(六)加强规划布局管理。

继续加强危化品选址、布局和土地供应管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布局危化品企业,禁止对其供应土地(加油站、加气站除外),防止滋生安全隐患。对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摸排,在完成危化品“一图一库”建设基础上,建立分布档案,开展定量风险评估,对风险点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其不危害周边设施、人群和环境。(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经贸和安监局按职责落实)

(七)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应急准备。

学习宣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督促危化品企业建立完善或修订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企业预案与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衔接。对企业预案制修订、报备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预案的制修订和演练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处罚。(经贸和安监局,杨陵区安委办按职责落实)

(八)加强涉及危化品企业管理,促进城市安全发展。

做好危化品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管理,对此类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产品进出库及流向管理台账是否准确完善,企业危化品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完善,应急演练是否定期开展,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等情况。(杨陵区安委办落实)

三、攻坚行动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和政府组织检查,上级政府组织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按职责分工实施,2019年3月15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3月15日至3月31日)。针对攻坚的重点内容,对标制定制定措施或细则,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开展阶段(2019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工作开展期间,经贸和安监局等部门要及时向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实证资料,做好上级单位督查、抽查准备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报送省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企业于11月底前向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报送工作开展和隐患整治、制度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攻坚行动是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在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示范区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工作组,由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杨陵区安委办负责人任副组长,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发改局要制定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攻坚和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于3月25日前报示范区安委办。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报示范区安委办。各行业部门要以本次攻坚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