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 《陕西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

杨陵区安委会,示范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近期,省安委办下发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73号),要求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26号)(以下简称《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精神,全面、准确完成《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任务,为开展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预防治理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由于各部门的统计口径不一致,提供的数字出入较大,导致统计不准确,影响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应对。省政府决定从2019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目的就是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有效进行预防及救援。杨陵区安全会、示范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必要性,抓紧组织学习制度要求,认真细致地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责任,延伸统计范围

《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是陕西省境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等突发事件的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情况。统计责任部门为示范区管委会和区政府负责行业管理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中省驻区有关单位。

(一)示范区和杨陵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实施《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统计填报、汇总、报送等组织工作,承担《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报表》的填报。

(二)《事故灾难情况统计表》统计填报本辖区和本行业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由负责各类事故灾难(含非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的部门填报。其中,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领域事故灾难统计;公安部门负责民爆作业、民爆物品制造、销售、道路运输业、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灾难统计;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事故灾难统计;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事故灾难统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建设、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统计;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建设领域事故灾难统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牧业、渔业领域事故灾难统计;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事故灾难统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企业(含医药制造业)生产及储存经营、其他制造业、工业建筑安装、房屋自建及修缮、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及其他事故灾难统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统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林业领域事故灾难统计;铁路管理部门负责铁路建设、铁路运输业事故灾难统计。

(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统计填报本辖区和本行业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由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防治、应急救援的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统计填报。

(四)《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表》统计填报本辖区和本行业发生的各类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由负责其他人身意外管理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统计填报。

三、坚持“三级统计、双渠道报送、一部门汇总”的统计办法

为做到应统尽统,保证统计数字准确,《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确定了省、市、县三级统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双渠道报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汇总同级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的办法。

(一)杨陵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发生的每起突发事件分门别类、登录台账,于每月月后3日前汇总形成月度全区本行业报表,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示范区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5日前汇总形成全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表,报示范区应急管理部门。

(二)示范区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月后7日前形成示范区本行业统计报表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示范区应急管理部门;示范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汇总形成示范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报表,报省应急管理部门。

四、加强《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打破了原有的统计口径和界限,必须在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统筹做好部署安排、数据核实、监督指导工作。相关部门要建立统计报送工作机制,确定专人承担此项工作。

(二)正确运用统计结果。一是《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结果,作为政府和部门行政决策的依据,通过客观、准确的数据,全面反映事故灾害情况,指导救援和预防。二是《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结果不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仍以原统计口径为依据。三是不与现行统计制度相冲突。各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仍然按原规定统计、报送,不因《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而变化。

(三)严格统计工作纪律。承担统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统计法》,依法统计,保证统计公正、客观,数据真实、准确。对于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统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反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报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由示范区应急管理局集中统一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报表以统计报送信息系统平台报送和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两种方式报送。由于《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出台时间较紧,目前信息系统平台正在开发建设中,各统计责任部门暂以EXCEL表格填报、汇总后传至邮箱(1191117257@qq.com),报表电子格式请在省应急厅网站《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73号)链接中下载,待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完备后再予以通知。

(三)请示范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杨陵区安委会将所属承担杨陵区《事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工作的管理部门、人员情况(见附件2)汇总后,于9月5日前报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张彦斌电话:87030536,QQ:1191117257

联系人:吴坤电话:87030527,QQ:407122178

传真:87036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