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示范区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启动省级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省防总决定8月5日9时起启动我省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据杨凌气象台预报,8月6~7日我区有一次明显降水天气过程,过程降水量40~60毫米,期间可能伴有雷电和短时强降水。根据《杨凌示范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示范区气象、水务、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及杨陵区政府等单位会商研判,决定8月6日13时起启动示范区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研判,积极落实防汛抢险属地管理职责,迅速安排各镇办、社区、农村排查险情险点,重点加强村民危房危墙、农村独居老人、城乡低洼易涝、地质灾害危险区、三河两渠巡查监测防范应对等工作。遇有险情提前撤离转移受洪水或地质灾害威胁区人员;关闭小韦河漆水河旅游线路并做好人员值守;城市社区要做好飞线充电的清理和防范地下建筑物进水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2. 示范区水务局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要加强河道防洪和巡堤管理,必要时关闭渭河景区并做好值守,保障行洪畅通和堤防工程安全;

3. 杨凌气象局要做好短时临近预报并及时通报雨情信息;

4. 示范区城管局要加强城区内涝防御,各内涝点安排专人值守、警戒,必要时打开排雨水井盖并及时抽排积水;

5.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滑坡险段等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遇有险情安排专人值守、警戒和临时禁行;

6.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建筑工地深基坑、高边坡、塔吊、脚手架及用电设施安全管理、道路涵洞警戒值守和积水抽排工作;

7. 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做好各内涝点交通管制和疏导的准备工作;

8. 示范区消防支队要做好备勤及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9. 示范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此次重要天气过程防御工作。

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示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示范区管委会各位领导同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位副总指挥长、指挥长及各级党员干部都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人员、设备、物资保障,全力做好应对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示范区防办。


杨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