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杨陵区安监局、工信局:

根据《杨凌示范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杨管安委办发〔2018〕21号)安排,现就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和用工单位使用聘用无证人员。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用工单位使用聘用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而未持证人员。考核发证流程不规范、考核发证档案不健全,未使用全国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自建查询系统。

三、工作安排

1.各企业组织开展自查。对本企业、外包服务单位须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逐一对照检查,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chinasafety.gov.cn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同时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安监〔2017〕232号)进行“回头看”。 请各企业于7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附件1)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全面开展持证情况检查。杨陵区安监局、杨陵区工信局根据职责范围开展对企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持有情况的检查。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特种作业证情况要及时报送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并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要及时跟进督促。

3.严格开展专项执法。区安监局要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企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加强属地监管,明确任务分工和辖区重点,细化治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严格督查检查。区安监局要加强对辖区专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区工信局要做好重点工贸企业的证件持有情况的检查,要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3.强化责任追究。对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将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杨陵区安监局、工信局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7月27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开展情况报送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从8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期间的部署推进工作信息请随时报送。

联系人:周佳豪   

电  话:029-87031020

传  真:029-87036940

E-mail:510485324@qq.com

附件1.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表.doc

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doc

附件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安监〔2017〕232号).doc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