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巩固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整顿成果,确保省内合格国V油品全覆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制定《2018年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6月17日





2018年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国V油品全覆盖和“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为目标,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整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强力推进加油站双层罐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示范区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顿重点

(一)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要严格依法取缔。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要依法查处。

(二)取缔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对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和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车辆,无牌照运油车辆要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对非法运输、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要依法严查。

(三)查处违规新建、扩建、迁建的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经规划擅自新建、扩建、迁建的加油站(点),要依法处罚。

(四)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规定销售、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以及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达标油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依法查处。

(六)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经营行为。对未按公安部门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单位及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七)查处违规储油行为。对未经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许可私自非法储油行为,要依法查处。

(八)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不达标情况。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

三、整顿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整顿协调、督导工作。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对不按正规渠道购进成品油的经营企业,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双层罐或防渗池任务的加油站,坚决暂扣经营许可证。

(二)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及涉油窝点清查整治工作。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市场油品监管,对不按正规渠道购进成品油的经营企业,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质监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五)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划的相关企业。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点、流动加油车及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经营点,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杨陵区政府需组建本级相应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年度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成品油市场属地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整顿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9月1日)。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并督查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认真督促整治。为保证整治效果,集中整治期间可实行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后,对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并于12月31日前向示范区专项整顿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配合做好省级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顿是维护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整顿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整顿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不留死角,认真抓好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

(二)健全台账,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对已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问题要落实“联合整治、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工作制度。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将全面巡查与针对性的检查相结合,将管理与服务日常化、制度化,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及时发现,提早查处,全面整改。

(四)加强宣传,健全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完善各单位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建立举报和黑名单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各有关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向示范区专项工作组报送本单位相关业务举报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开,营造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同时,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以及油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形成强力震慑作用,促进示范区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示范区专项整顿工作组办公室

地  址:杨凌政务大厦328室(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联系人:聂 超  电话:87035056   传真:8703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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