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8年第1号
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禁燃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杨管发〔2017〕12号)要求,自2018年1月18日开始,在杨凌示范区辖区内,除重大庆典活动外,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为了做好全域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工作,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扎实工作,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烟花爆竹市场退出工作。截至5月9日,全区唯一一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杨陵吉翔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已退出市场,不再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业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有关法规规定,经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注销杨陵吉翔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证号:陕杨YHPF〔2015〕000001号),现予以公告。被注销许可证单位从注销之日起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抄送:示范区公安局、环保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