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杨凌示范区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杨凌示范区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全省统一工作安排,结合杨凌实际,现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立足全区抓“追赶超越”发展,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咨询、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5月3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日期为5月31日;安全法律法规咨询日为6月16日。

四、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七项重点工作

1.组织实施“平安校园·快乐暑期”活动。在今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上,要以“平安校园·快乐暑期”为主题,组织示范区全部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师生代表参加启动仪式,采取宣读安全常识、师生代表承诺签名、发放校园安全宣传读本多种形式,组织好“平安校园·快乐暑期”活动。结合校园人群密集的实际,重点抓好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暑期安全(主要是防溺水、防触电);针对暑期溺水、触电事故频发情况,教育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安全教育进校园工作,安排安全警示教育课程或内容,采取校园开放日、家长会等方式,组织全体中小学生及家长参加教育培训,警钟长鸣,提升学生和家长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溺水、触电事故发生。

2.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和应急演练。一是力争城镇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全覆盖。示范区市政局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充分采用广播、报纸、电视、短信、微信、宣传窗、宣传手册和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宣讲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用气素质,为杨凌示范区燃气进村入户打好安全基础。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中、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认真扎实抓好以油气管道、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整改,确保隐患整治落到实处,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三是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抢险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认真组织开展一场城镇燃气应急救援演练。结合杨凌实际,以近年发生的燃气管道被挖断事故为蓝本,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确保预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应急演练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备齐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组织城镇燃气行业人员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学习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熟知预案内容和预案启动程序,适时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升抢险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有情况,能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

3.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评比活动。住建部门要按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及违法发包、转包和分包行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并佩挂胸牌,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否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在现场管理中是否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出色的工作业绩等要求,组织全区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评比活动。评比活动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评比结果,并向示范区安委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4.组织开展道路治乱疏堵专项整治行动。以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实施严管治理,集中整治机动车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逆向行驶,公交车不走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电动车、三轮车、残疾人车从事非法客运等10类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实现全区城市道路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城市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明显改观、道路交通参与者尊法守法意识和文明通行意识显著提升,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5.深入推进专家查治隐患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杨凌示范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办法》(杨管安委办发〔2017〕11号)要求,采用社会化服务机制,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家查治隐患活动。活动过程中,要逐一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谈心谈话、隐患查治整改、职业危害排查、危险源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上门服务等工作。通过专家查治隐患活动,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解决“不会管”的问题。今年的专家查隐患活动要覆盖示范区30%以上的“三上”企业(规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同时,示范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

6. 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品等重点领域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行业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告,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示范区安委办挂牌督办。同时,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检查活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人员深入镇办、重点行业和企业,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活动过程中,可并邀请媒体参与,对措施有力,收效显著的成员单位、镇办、企业进行经验总结并积极宣传;对检查出的隐患、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二)宣传三个重点内容

1. 深入宣传安全发展观念。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积极传播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声音,广泛宣传阐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安全发展观念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有机融合,在全社会凝神聚气,形成共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2. 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深入企业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以分批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在各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做好即将出台的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计划,通过在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集中报道,深入企业开展专家解读、政策宣传等方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常识。示范区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防踩踏、职业并危害辨识和防治,烟花爆竹储存和燃放、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等知识常识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开展五项宣传咨询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加杨陵区安委办6月16日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充分运用平面媒体、移动媒体、短信群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提升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深度,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开展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主题演讲比赛活动。住建、经贸安监、质监、交通、交警、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本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要选取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为案例,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等方式,针对下半年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

3.开展安全知识培训进企业活动。各行业部门要通过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深入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安全培训要结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逐企开展全员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4.开展“安全随手传”宣传和向陕西最美安监人学习活动。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入区企业要充分发挥微信传递迅速、趣味性强的特点,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用微信传递安全。通过编发安全知识常识、传播陕西最美安监人先进事迹、拍摄安全宣传活动图片等进行广泛传播。各入区企业要组织员工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使其广泛传播,提示公众警醒。

5.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杨陵区安委办要充分发动基层安监站力量,积极开展“送视频、送图册、送读本”活动,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发资料、送挂图、讲安全等方式,深入社区宣传安全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生产知识知晓率、参与度和自救互救能力;要举办“安全知识进校园”等安全文化教育活动,培育学生从小注重安全的良好习惯。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成立示范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方案制定、信息报送、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日常事务。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细化方案,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带动基层、企业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紧扣活动主题,推动重点工作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现工作典型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宣传动员,注重活动实效

安全生产月期间,杨凌时讯、杨凌电视台、管委会网等新闻媒体要进行热点追踪,搞好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安全宣誓、签名、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等方式和手段,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四)加强督促考核,及时报送情况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报送方案、未开展活动、未按时报送活动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考核扣分。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于5月31日和7月4日前分别将活动方案(含联络员)、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文字、图片)报至示范区安委办(联系人:陈中林,电话:02987035583,邮箱:252653268@qq.com,地址:杨凌政务大厦32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