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主要包括:甲醇、乙醇、丁醇)为主体、添加其他添加剂和辅料后形成的一种新型燃料,以液体或固体形式存在,其主要特点是燃点低、易着火,挥发性、腐蚀性较强、安全性能差;燃烧产生的蒸汽会对人的视力造成损伤并导致头痛胸闷,具有一定的职业危害。因醇基燃料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市场使用量大、使用范围广,主要涉及各类餐饮企业或场所(含星级酒店宾馆)、学校、机关、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但因其安全性能较差,不当使用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且具有职业危害,必须做好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民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积极防范醇基燃料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加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陕安委〔2017〕7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民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醇基燃料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执法责任

民用领域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或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不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醇基燃料,不从非法渠道采购醇基燃料。对来路可疑的醇基燃料或疑似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或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杨陵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相关监管部门和镇办、社区、村委会力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是否存在使用醇基燃料情况、醇基燃料灶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醇基燃料储存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及相关标准要求等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要及时拆除。对重大隐患需要上报挂牌督办的,及时上报示范区安委会。

(三)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责任。经贸和安监局(商务)、公安(交警、消防)、交通运输、质监、工商、旅游、教育、社会事业、国资、住建等部门和驻区高校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全面负责监管本领域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

经贸和安监部门负责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达不到安全储存和使用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商务部门负责对使用醇基燃料的商场、流通企业、餐饮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检查督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以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不按规定线路运输醇基燃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依法查处甲醇燃料运输车辆超载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面清查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非法运输醇基燃料和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质监部门负责醇基燃料储存容器、包装物、灶具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醇基燃料本身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处醇基燃料经营企业违法采购行为。

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单位食堂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监管。

社会事业部门负责对养老院、救助站等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宗教场所食堂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监管。

国资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食堂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监管。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监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各自学校食堂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工作。

示范区、杨陵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使用醇基燃料的,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管理,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强化醇基燃料各环节安全管理

(一)大力加强生产环节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标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防止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事故。

(二)大力加强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加强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管理,严格落实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醇基燃料的经营活动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之中,在办理安全行政许可时,注明商品名称和主要成分含量。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各项要求。

(三)大力加强运输配送环节安全管理。从事醇基燃料运输配送的企业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工具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用于运输的容器应当封口严密,可有效抵御醇基燃料酸腐侵蚀,能够防止运输途中发生渗漏、洒漏。

(四)大力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规范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安全储存条件、储存容器及其材质要求;进一步明确醇基燃料使用灶具的产品质量要求及其安全操作要求。禁止在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中储存、使用醇基燃料。

(五)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加强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从业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充分调动镇办、社区、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加强相关经营、使用场所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