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安监局、工信局(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7〕19号)(以下简称《通报》)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继续深化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监〔2017〕78号)要求,为继续深化做好杨凌示范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关于2017年冶金、建材、轻工行业(包括造纸、酱腌菜)等重点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通知》(陕安委〔2017〕4号)精神,依照“摸清底数,找准风险,落实责任,提升标准,严格执法”的原则,杨凌示范区突出建材、轻工行业(包括农产品加工、酱腌菜)、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坚持治理突出问题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实现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全面提升杨凌示范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控能力和专项整治工作水平,实现杨凌示范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示范区第九次省部共建会议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建材、轻工行业、装备制造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
(二)持续推动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所有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
(三)突出工贸企业停产、复产、清淤、清污、检维修、相关方等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审批监控执法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安排部署、明确任务
1.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杨陵区安监局、杨陵区工信局(商务局)、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本行业、本企业,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具体。我局重点排查检查示范区所属工贸企业,杨陵区工信局(商务局)重点排查杨凌区属工贸企业,杨陵区安监局重点排查检查其他企业,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建材、装备制造、轻工以及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和附属的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及其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杨陵区安监局、工信局(商务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于5月15日前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企业自查自改,建档归类。即日起至6月底,各企业要全面排查生产工艺及附属的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及其作业条件,全面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确认有限空间,认真填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自查自报表》(附件3),建立台帐,规范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审批和管控,完善警示标志标示及应急救援设施,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将摸底汇总情况按(附件2)于6月15日前上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二)第二阶段(7月-10月):执法检查、督促整改
2017是全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杨陵区安监局、杨陵区工信局(商务局)和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执法年各项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积极排查有限空间,规范作业管控,消除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杨陵区安监局、杨陵区工信局(商务局)和示范区区属企业将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按照(附件1)要求于7、8、9、10月月底前上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省安全监管局将在6月、10月份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6月份主要抽查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10月主要抽查专项整治执法开展情况,杨陵区安监局、杨陵区工信局(商务局)和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把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11月):总结工作、提升能力
杨陵区安监局、杨陵区工信局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注重执法质量,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陵区安监局、杨陵区工信局(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各自分管领域三年来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督促指导企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全面排查有限空间,明确有限空间数量、种类,完善台账信息,重点从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安全培训等方面强化安全风险监测管控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对不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确认,不进行风险分析辨识,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我局将建议示范区安委会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联系人:米 强,聂 超
联系电话:029-87036935,87035056
传真:87036940
电子邮箱: 936270125@qq.com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7年4月30日
附件1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进展统计表.doc.doc
附件2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自查自报汇总表.doc.doc
附件3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自报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