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云南省昆明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56号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通报要求。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将《通报》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生产企业,对照《通报》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分析研究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二、举一反三,加大推动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力度。各市(区)要结合国家总局明察暗访云南省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举一反三,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关于2017年继续深化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有限空间,特别是企业的污水处理系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消除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三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消除 “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各市(区)要在今年的执法年计划中,注重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监管执法的频率和力度。对今年仍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不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云南省昆明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