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陕安监〔2018〕23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省局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并在工厂主门外公告,接受公众监督。杨陵区安监局要将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作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积极推动,确保取得实效,并督促指导企业于2018年10月31日前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对于逾期未建立制度、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pdf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