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工作安排和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陕安监〔2018〕100号)和《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杨管安委发〔2018〕10号)要求,结合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范围
集中执法行动对象包括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坚持做到“五必查”:一是信访举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必查;二是媒体曝光的必查;三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必查;四是存在重大隐患的必查;五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习惯性违规违章的问题突出,2017年以来被实施联合惩戒的必查。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全区危化领域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检查项目;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精细化工企业检查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四川宜宾“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持续强化精细化工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安监函〔2018〕190号)相关要求进行。危化领域重点危险源企业由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组织检查;危化品零售经营企业(含化玻试剂经营企业)、无仓储设施经营危化品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
(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重点查处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开孔盗油、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管道被占压等行为,油气管道新、改、扩建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油气管道建设不符合技术标准,与人口密集区、铁路、公路、市政管线等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从即日起8月底)。结合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及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通知,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到位。
(二)集中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底)。按照工作通知要求,组织精干力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的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示范区管委会或杨陵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认真总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重点出击,强化违法问题的查处,强化执法处罚力度,形成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执法行动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二)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果。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和签字备案手续,充分做到有理、有节、有序,文明执法。避免多头执法,禁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努力打造公正法治、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执法监督。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执法检查期间采取聘请专家、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有效开展。对存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执法单位要对执法行动过程中了解的情况、问题和执法行动信息及时进行汇总,每月23日前将《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集中执法行动信息报示范区安委办,由示范区安委办汇总后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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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