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11月8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11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西安灞桥“11·13”事故教训,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18号)要求,结合全省危险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危化品安全攻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冬季安全管理。要落实装置、特种设备、原材料的保温防冻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要强化异常状况监测预警,保障化工生产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加大仓库、储罐巡查频次,严格脱水、倒罐作业。要严格执行检维修及动火、装卸、受限空间作业、化工装置试生产等标准规范,落实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控制,加强泄压排放、防火防爆、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连锁等装置的运行管理,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

二、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依据所属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围绕危险源辨识是否全面、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考核奖惩是否执行等关键环节,开展一次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通过安全自查,加强风险的辨识管控,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的运行质量,提升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要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攻坚工作安排,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检查要结合11月14日省安委会第二督查组攻坚行动“回头看”反馈意见,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中判定等级为黄色及以上的企业,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冬季现场操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等,实行闭环管理。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治理消除。

要对2018年以来开展的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危化品攻坚行动、第三方机构专家查隐患、集中执法交叉检查等行动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回头看”,查看今年以来所检查的隐患是否按要求完善隐患整改台账;针对发现的隐患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监管,推进治理;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冬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动向、强度及影响范围,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重污染天气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灾害的危险因素,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有针对性做好防范应急工作。要加强冬季严寒期的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重点岗位和危险部位要安排专人值守,严防懈怠思想,发现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秦丰农化有限公司、杨凌尚禾植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于11月底前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方案(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印章)报送至我局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