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以来,我区先后发生三起因施工机械碰线造成110千伏庄杨线、庄凌线等高压输电线路跳闸事故,损失负荷高达53.36兆瓦,影响了我区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为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施工安全管理,保障电网正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安全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力线路保护区域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地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强化保护区域范围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物品,不得栽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堆放垃圾、易燃易爆物,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起重等作业需经电力管理部门(本文特指杨凌供电分局,下同)备案许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安全意识,积极协同电力管理部门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并在施工作业前主动联系电力管理部门进行旁站指导。特别是住建、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相关要求,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作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设备操作人员落实安全操作和持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械、不满足要求的操作人员一律清退出场,严禁其在示范区辖区内开展施工作业。

(三)电力运营和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力管线、变压器、变电站等设备设施巡检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的权力,建立完善奖惩措施。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探索建立兼职巡查员、监督员制度,把环卫工人、交通劝导员、镇村和社区治安网格员等各类人员纳入兼职巡查员、监督员范畴,给予适当物质补助或奖励,拓宽电力设施设备监管巡查的“眼”和“腿”,确保信息早获知、事故早预防;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对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可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