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安委办关于包茂高速公路终南山隧道“2.28”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杨陵区安委会,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陕西省安委办《陕西省安委办关于包茂高速公路终南山隧道“2·28”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陕安委办〔2019〕26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两级运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报传达至各客运企业,并督促企业做好落实。


附件:陕西省安委办《陕西省安委办关于包茂高速公路终南山隧道“2·28”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陕安委办〔2019〕26号).pdf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