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近期,各地相继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示范区燃气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根据管委会领导指示要求,决定开展示范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到2019年10月底。按照隐患排查、督查整改、验收复查的步骤方式持续推进。

二、整治主要内容

根据示范区城乡燃气使用管理实际,重点对居民天然气用户、居民液化石油气用户、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用户、使用燃气车辆、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点)燃气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如下:

(一)燃气场站安全运营检查。对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点)等燃气场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作业流程操作情况、加气储气装置等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情况、重点部位防火防爆防雷及报警装置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查处燃气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示范区城管局牵头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支队配合)

(二)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对餐饮行业燃气使用手续、厨房通风条件、灭火器材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设备、燃气钢瓶胶管安全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消防支队配合)

(三)城乡居民用气安全检查。对城乡居民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广泛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居民用气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杨陵区政府牵头负责,示范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配合)

(四)燃气管网(线)安全检查。对城乡燃气管线检修管理情况、天然气长输管线管理情况、影响管线安全的隐患整治情况、工程建设中燃气管线安全管控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分别牵头负责,示范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支队配合)

(五)车辆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对使用燃气的出租车、公交车燃气储罐等设备安全情况、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安全处置技能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燃气使用安全。查处非法改装行为。(示范区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示范区公安局配合)

(六)企业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对燃气使用企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情况、人员培训情况、设施设备维护情况等进行检查。(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负责,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支队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站在保安全、保民生的高度扎实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二)扎实组织,确保实效。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检查内容和时间、方法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风险隐患相对突出的环节,要邀请行业专家把关检查,确保整治实效,持续提升示范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聚集问题,严肃整治。各责任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拉单挂帐,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整治归零,确保隐患止于未萌、治于未发。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单位要结合集中执法行动予以行政处罚。

各责任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隐患整改责任清单于每月30日前报示范区安委办,安委办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联系人:周佳豪 电话:87033110)



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