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 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省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2019年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示范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执法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遏制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分工

示范区安委办负责集中执法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督促杨陵区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时制定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定期对示范区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级实行省级或示范区级挂牌督办。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杨陵区、各成员单位集中执法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对工作开展和立案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将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情况及结果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成员单位,要按照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组织执法力量和相关专家,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重点对企业不落实培训教育、安全管理、资金投入、设施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主体责任的问题进行查处同时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一)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查处无证、无资质、超资质范围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建设,长途客车、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载、疲劳驾驶,校车超员超速,危运车辆停车场所及违规运营、无牌无证无资质非法经营等行为。打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示范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二)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破坏燃气管道等行为。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大型装设备、脚手架及模板工程、防高处坠落、临时用电等安全执法检查。(示范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旅游安全领域。重点查处游乐设施设备带病运行、旅游包车“三超一疲劳”、未经审批擅自经营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负责)

(四)特种设备领域。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以及危化品企业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等问题。(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五)消防安全领域。重点查处未按技术标准或未经批准设置消防设施、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住人等行为。(示范区消防支队牵头负责)

(六)民爆物品领域。重点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未经许可运输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无资质驾驶和押运,爆破作业规章制度不落实等行为。(示范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七)工商贸领域。重点查处工业企业和商业综合体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重点部位管控不严等问题。(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负责)

(八)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精细化工反应装置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实施自动化控制,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九)烟花爆竹管理。按照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存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杨陵区政府负责)

生态环境、农业、电力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7月中旬)。杨陵区及示范区各集中执法牵头部门要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落实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限、标准和要求。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执法工作联系信息表》于7月25日前报送示范区安委办。

(二)集中执法(7月下旬-9月底)。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不断强化集中执法的刚性和强度杨陵区、示范区集中执法牵头部门在集中执法行动期间,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执法检查,并分别于8月18日、9月18日、10月18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报示范区安委办。

(三)总结(10月中旬)。杨陵区及示范区各集中执法牵头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能。各牵头单位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总结于10月18日前示范区安委办。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严密实施。行政执法是行业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是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措施,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集中执法行动有力有序开展。要严格规范安全执法程序,防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现象,也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要形成执法合力,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安委会成员单位执法力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效能。

(二)分级管控,明确责任。根据省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此次集中执法检查按照分级管控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让一个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依照省安委办分级执法划分原则,示范区行业部门主要负责省属驻杨企业、示范区属企业、涉外企业监管,杨陵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抓好辖区企业主体的执法工作。

(三)发动群众,强化落实积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拓宽安全隐患线索来源渠道,公开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电话、网站,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管的社会氛围。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向省安委办进行举报省安委办举报电话:029-12350;省安委办举报网站: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互动举报信箱;示范区安委办举报电话:87033110。

(四)及时报送信息,确保行动效果。示范区安委办将建立集中执法月统计制度,对各行业领域集中执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杨陵区、示范区集中执法牵头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查处的典型案例确保行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