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杨陵区安委会,示范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0·11” 较大事故、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和陕煤集团彬长矿业公司大佛寺煤矿“10·22” 较大事故教训,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安排,决定从10月25日至12月底,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执法责任,突出企业安全条件、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典型违法案件,问责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确保示范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执法重点内容

(一)危险作业。包括危化、建设工程、城市燃气、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水利、电力、工商贸等行业领域涉及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重点查处以下八个方面:

1.未对涉及的危险作业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未针对危害因素制定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或制定相关防范制度。

2.未对危险作业制定作业方案,要素不全、措施不力。

3.未对涉及的危险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修改预案。

4.高处作业、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要求,配备防护、救护救援、通信、警示等设备。

5.动火、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制度办理票(令)等审批手续。

6.未对受限(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进行通风和安全检测、监测。

7.未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8.未对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证审核。

(二)检维修作业。包括危化、建设工程、城市燃气、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水利、电力、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的检修、维修作业,重点查处以下七个方面:

1.定期检维修无计划、无方案,临时检维修无方案。

2.未对检维修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未确定各级监管职责。

3.未严格按照断电、停车、降温(压)、清除物料等程序作业,未制定危害因素控制消减措施。

4.未严格执行作业票(令)制度、警示制度、确认制度。

5.检维修与生产交叉的,未划分明确的作业范围,未做好施

工区防护和隔离。

6.未对检维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7.未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维修情况进行验收。

(三)外包作业。包括危化、建设工程、城市燃气、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水利、电力、工商贸等行业领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施工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十个方面:

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发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4.外包作业单位未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外包单位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使用的设备设施型号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范围内;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按期进行维护保养;或未正常使用或运行。

6.外包单位未明确安全投入的项目、项目金额及投入比例,或者未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7.外包单位未按协议将发包单位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或未明确用于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等项目的具体费用。

8.外包单位未对项目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未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发包单位未每季度及年终分别对承包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9.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

10.外包单位未按要求制定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专项执法督查工作分工

示范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方案,并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建设工程领域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城市燃气、电力领域由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旅游行业由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消防安全由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重点对涉及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扎实推动本行业领域内安全专项执法工作。

杨陵区安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扎实抓好相关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近期省安委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行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各部门要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全面抓好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措施,认真规范执法。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奖励举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执法与普法服务相结合,推行说理性、服务性执法,禁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各部门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严格执法程序,严查违法行为。各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执法权,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办、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请于11月1日和12月10日前将部门专项执法工作安排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示范区安委办,电子版材料发至510485324@qq.com邮箱。


联系人:周佳豪 电话:87033110

附件:专项执法情况统计表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