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冬季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的通知

杨陵区安委会,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0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一小吃店发生液化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类似的燃气使用安全事故在各地还时有发生,充分暴露出在燃气经营和使用环等环节中还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当前,即将进入冬季采暖期,燃气使用进入高峰期,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示范区燃气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办有关文件安排和管委会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冬季燃气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

燃气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破坏性强,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城管部门要组织燃气充装、供应、经营、使用企业开展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组织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开展安全教育,尤其要对燃气使用场所是否符合燃气使用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加大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无条形码标识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查处力度,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同时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定安全供用气合同;交通部门要牵头抓好对使用燃气的出租车、公交车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工业商务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燃气使用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定安全供用气合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的综合监管,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各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检查,掌握应急处置知识常识。杨陵区安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镇(办)及村、社区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掌握辖区内燃气使用情况,特别是辖区液化气钢瓶使用底数,要加大对餐饮场所、农村“煤改气”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广泛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居民用气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燃气使用安全事故。

二、深入开展冬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示范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整治成效,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打牢燃气安全管理基础。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是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

二是燃气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情况。排查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站日常管理、站外建(构)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

三是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实施现场监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情况。

四是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企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建设燃气设施,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储罐)、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泄漏报警器等配件;是否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是否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用气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用气常识和操作技能;是否落实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

五是餐饮场所是否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泄漏报警器等配件;气瓶存放、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气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用气常识和操作技能: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到位。

六是燃气供气企业对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是否做到每户必到,并帮助和提醒用户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高层建筑及公寓住户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及时发现隐患,防火管理是否规范。

七是辖区内是否有非法充装燃气站(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站(点、人),有无危化品运输证、有无燃气配送单或不按配送地点送气的燃气运输车辆。

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归零,确保示范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三、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提升安全管理基础

各单位要始终保持对燃气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坚持“常”、“长”方针,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始终把燃气安全管理摆在突出位置,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推进。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专业委员会牵头燃气安全管理职能作用,对燃气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推动、督导落实,确保整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今年,省安委办已将加强冬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年底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四、持续提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公共场所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信、微博和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用气常识,使广大用户进一步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各燃气供应企业要依法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编制应急预案。要组织燃气行业人员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学习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熟悉预案内容和启动程序,备齐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升抢险救援队伍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科学迅速正确救援处置。

各责任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隐患整改责任清单请于12月15日前报示范区安委办,安委办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联系人:周佳豪 电话:87033110)


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