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安委会,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工作的提示函》(陕安委办函〔2019〕61号)转发你们。请杨陵区,示范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预防煤气中毒专项检查,不留盲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性,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安全观念,提高全民安全取暖、用气常识和自我防护保护能力,确保群众冬季取暖安全和用气安全。
附件: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工作的提示函的通知.pdf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