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陕安委办〔2015〕58号)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有关政策规定,经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自评,陕西鑫益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审,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形式审查,核准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为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2019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5日)。


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