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2020年第2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原安监总办〔2014〕49号)、《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陕安委办〔2015〕58号)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审标准》有关政策规定,陕西安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评,贵州汇和安全评价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评审,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形式审查,核准陕西安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