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期,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规划》落实的有力抓手。

《通知》在总结借鉴以往安全生产规划,以及同类型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基础上,提出3个方面10个小项具体要求。具有以下5个方面的特点:

一、明确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做好《规划》实施工作,一定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善抓落实。为此,《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和工程的完成时间表、路线图。同时,为发挥国务院有关部门作用,《通知》明确了近60项主要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强调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参与。

二是建立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规划》涉及安全生产各个行业领域,涉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规划》实施效果,必须加强不同地区、部门规划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规划合力。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考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将《规划》与本地区、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等规划有效衔接,分解细化《规划》目标任务,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三是推动三个重大的顺利落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三个重大”推进的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规划》实施的质量高不高。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简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进度。尽快制定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重点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重大灾害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重大经济产业政策。

四是突出重特大事故的预防遏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规划》的重中之重。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是严格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增强《规划》约束指导功能,防止出现“空中楼阁、束之高阁”现象,《通知》要求各地区把《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定期研究审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考核范围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规划》目标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对约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组织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2018年、2020年牵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