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加快全省“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2021年均下拨了市县执法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截止目前,全省部分市县已经配置了执法终端,并在试用中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有部分市县至今未将执法终端配置到位,仍采用传统执法模式或者个人手机作为执法终端开展执法,严重影响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工作的推进。为确保执法装备尽快购置到位和“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配置“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装备
各级应急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互联网+执法”系统是传统执法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模式转变的必经之路,是提高执法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要求,积极主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于今年3月底前将专项经费下拨到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坚持便捷实用、功能齐全、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原则,尽快将执法终端购置到位,配齐与之配套的相关执法装备,制定完善执法装备使用相关措施,加强执法保障,确保执法工作需要。
二、加强“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
市县应急管理局对购置的执法终端,要正确安装“互联网+执法”系统软件,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确保每名执法人员了解系统功能结构、熟悉系统执法流程、正确掌握系统操作方法。结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暗查暗访,大力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积极开展执法,进一步夯实五个“百分之百”基础,全面提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效能。4月份起,省应急管理厅将利用执法检查的时机,对各市县“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和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督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不断完善“互联网+执法”系统数据库
“互联网+执法”系统管理员要加强对系统的维护管理,按照“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要求,及时对基础数据的更新和补充完善。认真统计录入辖区内监管企业的基本情况,确保统计的企业名称正确、数量准确、要素齐全。根据检查内容和企业的增减以及执法人员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检查内容和企业名录库以及执法人员名录库,确保“一单两库”数据准确、真实、有效。系统管理员要加强对系统维护管理的学习研究,掌握系统出现一般问题的解决方法措施,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与省厅或技术人员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确保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四、认真编制执法文书,及时上传执法数据
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和“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文书格式要求编制各类执法文书,并根据执法文书编制程序开展执法。结合执法情况,编制的执法文书要确保真实有效、要素齐全、表达准确、格式规范。及时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上传执法文书和执法数据,并在24小时内在应急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统计填报,且上传填报的相关数据要统一,确保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随时调阅各市执法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