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示范区政法委领导示范区政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示范区政法委总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5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上年度结转和结余21.21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13.42万元。包括:
(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86万元。
(2)其他收入5.56万元。
(3)2016年收入较2015年减少3.4%。原因为2016年其他收入较2015年有所减少。
2、支出总计200.78万元。
包括:基本支出162.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38.64万元,主要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3万元。年末结余33.85万元,主要是维稳经费和亨通光华破产专项经费。2016年支出较2015年减少7.7%,原因是2016年项目支出较2015年有所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7万元,项目支出38.64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5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中,公务购车为0万元,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持平,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租车支出,比上一年度增加0.73万元,部分为上年度未结。
3、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全年接待5批15人次,比2015年度减少0.93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