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辖区内空气、水体、噪声、土壤、室内环境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进行监测,编制区域内环境质量报告书。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2、对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
3、承担辖区建设及污染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环评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对辖区企业认证、产品鉴定、环保新产品的开发利用等进行环保咨询和服务性监测,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
4、协助环保局进行全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和环境统计工作。
5、负责对全区企业环保分析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6、参加辖区内污染事故调查,并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协助仲裁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7、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布置的各项监测任务,并参加省环境监测网络活动。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19.85万元,支出438.73万元,年末结余81.12万元
(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97万元。
(2)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7万元。
(3)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余67.6万元。
(二)支出总计43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18万元。
(2)其他支出:6.18万元。
(3)项目支出279.1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9430.58元,较上年减少了3254.22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711.58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61.58元,租车费850.00元),较上年减少1524.22元,未超出年初预算。;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环境监测专用车);公务接待费4719.00元,较上年减少了1730.00元,公务接待15批次,78人次,未超出年初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因机关运行经费专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而我单位既非行政单位,也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所以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采购专项仪器费用为106.35万元。支付2015年政府采购账目172.8万元。本年度用于项目支出为279.15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