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示范区有关规范性政策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学习、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全民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同制定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全民就业工作。
5.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职责。
6.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编制有关应对预案,实施经常性的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和国企单位人员工资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8.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区职称制度改革,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示范区人才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编制安置计划;开展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示范区国家公务员调配、调任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机关各部门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配置工作。
11.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政绩考核、评比表彰、行政奖励和培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1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力资源劳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区就业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调节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障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4.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工作。完成城镇新增就业2215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018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112人,分别占省定任务指标的110.75%、101.8%、111.2%。登记失业率为2.16%,比省定任务指标低1.54个百分点,比自定追超任务指标低0.64个百分点;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02人,占省定任务指标102%;共开展了56期33个行政村各类职业培训,27期5102人次技能培训,9期490人次企业岗前培训,58期1458人次创业培训。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7笔4113万元,完成省定任务指标的102.8%。
(二)社保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累计参保5508人,完成任务的137%,基金收入7523.6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76543人,基金收入4770.14万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计参保77753人,完成任务的102%。失业保险累计参保14961人,工伤保险累计参保17687人,生育保险累计参保16505人,基金收入分别为890.09万元、608.74万元、326.73万元。
(三)人事人才工作。招录公务员15人,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和自贸试验区杨凌片区选聘工作人员11名,面向社会为自贸区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7人,为医院招聘一本以上临床医学毕业生26名,选聘4名优秀大学生村官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
(四)劳动关系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工程造价3%至5%的比例征缴302个单位保证金7400万元。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率100%,全部按时限办结。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机关) |
2 | 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 |
3 |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中心市场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正处级建制,总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员29人。下设劳动监察支队、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等单位。目前,机关实有人员7人,其中在编行政人员5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3人),在编事业单位人员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总收入3250.74万元,总支出3257.6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998.9万元,增加了31%。原因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专项业务比上年增加。
2、本年度总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45.94万元,其他收入804.8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978.17万元,增加了40%,因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专项业务比上年增加。
3、支出总计3257.6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4.31万元,教育支出23.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0.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49万元,农林水支出62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2.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7.06万元。因全年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技校教育等多项项目,各项费用有所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445.9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978.17万元,增加了40%,总支出3257.6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966.01万元,增加了30%,因全年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技校教育等多项项目,各项费用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4.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0.1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317.94万元,公用经费52.16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公务接待费9.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4.07万元,减少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4.76万元,减少49%,主要是参加省级和示范区代表团出国考察学习等人数比上年减少;因公接待费减少1.24万元,减少11%,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控接待标准;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17年租车费不作为公车运行费支出,故降低。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组团2个,参加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主要是境外考察、项目推广等。支出内容包括公务出国(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无保有公务车辆,所发生费用为临时外出的租车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累计26批次,348人次,经费总额9.76万元,主要为承担上级及区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承接2017年第24届农高会、第九次省部共建会等管委会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
2、2017年度本单位培训费支出为0元。
3、2017年度本单位会议费支出为0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明确了评价对象、组织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将工作量化处理,逐项对标,其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45.9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342.19万元,较上年361.61万元,减少19.4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未购置车辆及单价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下载:杨凌示范区人社局2017年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