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杨凌创建工作。
(三)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四)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指导、协调邪教事(案)件的处置。
(五)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六)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七)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制定贯彻执行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示范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制定贯彻执行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监督指导区律师协会的工作。
(十一)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登记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四)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防控各类风险,维护稳定工作坚定有力。以十九大安保维稳为重点,全面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新开工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100%,全区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深化建设环境整治行动,查处影响经济建设类案件11起,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480余件,检察机关为企业招投标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934件,司法行政部门办理各类公证234件,政法机关以实际行动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推动追赶超越。
三是深化平安杨凌建设,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深入开展严打专项行动,刑事立案同比下降6.8%,破案率上升13%。扎实推动以视频监控体系为重点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区129个居民小区安装视频监控探头1133个,44个村建设视频监控探头1084个,新建改造城区公共部位监控探头759路,2017年全区视频监控建设群众满意率排名全省第一。组建了平安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与示范区慈善协会联合设立了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全区公众安全感93.35%,平安创建知晓率87.98%,两项指标同比分别提升0.78和1.58个百分点,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是筑牢基础强化管理,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将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断创新持续推动,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奠定了良好基础,全省网格化管理现场会在杨凌召开,网格化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并在陕西日报等媒体报道,省内外数十个县区来杨凌学习考察。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形式进一步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持续加强。
五是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法治杨凌建设稳步推进。深入开展了案件评查和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专项检查,有力推动了政法各单位执法司法水平提高。召开了首届律师工作座谈会。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入额法官、检察官22名。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办普法宣传活动95场次,200余名处级干部参加了普法知识考试,普法和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加强。
六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政法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政法机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向人民汇报、听群众意见、让公众满意”活动。2017年政法系统满意率全面提升,分别为公安局95.62%,提升4.32个百分点;交警支队93.32%;检察院95.21%,提升1.96个百分点;法院94.67%,提升2.87个百分点;司法局94.76%,提升2.56个百分点。其中公安局、交警支队、检察院满意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仅包含示范区政法委,无二级决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示范区政法委总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1.82万元,较上年增加6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全省网格化管理现场推进会专项经费、视频监控建设专项经费。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9.64万元,较上年增加99.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省网格化管理现场推进会、视频监控建设等带来经费增加等支出。
2、本年度收入结构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8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58万元,占总收入的90.3%,均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其他收入27.24万元,是取得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9.7%,主要为奖励及存款利息等收入。
3、本年度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9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3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57.5%;项目支出127.34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我委主要包括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司法救助、视频监控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42.5%。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54.58万元,比上年增加46.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视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71.37万元,比上年增加8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省网格化管理现场会、视频建设等增加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3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3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7.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为财政事务支出200.3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40.31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基本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60万元。是指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司法救助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95万元,公用经费31.08万元,用于保障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项目支出127.34元,用于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司法救助、视频监控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02万元,减少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0.68万元,主要是因为接待批次人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去年减少1.7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各项租车费用。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2017年本部门全年因公出国(境)组团0个。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无保有公务车辆。
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累计7批次,49人次,经费总额1.46万元,主要为承担上级及相关部门工作交流、调研、巡回报告会等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0.62万元,主要是各类业务培训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33万元,主要是为进一步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加大了培训力度和规模。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会议费支出1.72万元,主要是年度政法工作会议及各类业务会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56万元,主要是办会场次较去年增多,会议规模加大。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共用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无共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无购置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下载:2017年部门决算表(本级).xls
中共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