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公安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维护杨凌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开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4.维护杨凌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全区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安全,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辖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杨凌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以十九大安保为主线,聚焦聚力追赶超越,完成了承担的禁毒、国安、反恐、消防、反邪、环保等省考指标和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全区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有影响的治安案件、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发生。十九大安保、中央第十五巡视组驻地安保工作被省公安厅通令嘉奖;主办的“9.26”专案受到公安部、省公安厅通报表彰;党工委管委会对全国“两会”、马拉松赛和十九大安保工作予以通报表彰;杨凌社会治安满意度自2015年以来,连续3年在省政府考核示范区民生指标测评中排名第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无所属事业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0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 75人、占90%,事业编制8人、占10%;实有人员91人,其中行政82人、占90%,事业9人、占10%。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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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编制情况统计表                                                           实有人员情况统计表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

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本年度收入总计9503.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05.5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198.19万元),比2016年度6823.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14.6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108.67万元)增加了2680.42万元,增长了39.28%,主要原因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等公安业务建设项目经费收入增多。

本年度支出9503.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20.5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683.22万元),比2016年度6823.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25.1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198.19万元)增加了2680.42万元,增长了39.28%,主要原因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等公安业务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9503.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05.56万元(包含财政拨款收入5708.74万元、占78%;其他收入1596.82万元、占22%)、占77%,年初结转结余2198.19万元、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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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图                                                       本年收入构成情况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9503.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20.53万元(包含基本支出4062.21万元<人员经费205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02.41万元>、占99%;项目支出3758.33万元、占1%)、占82%,年末结转结余1683.22万元、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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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图                                                         本年支出构成情况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财政拨款收入5708.74万元,较上年3777.78万元增加1930.96万元,增长51.11%,增长主要原因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专项业务经费增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支出共5708.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648.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基本支出305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95.51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4.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61.84万元,公务接待费12.69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5.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62.41万元,公务接待费12.76万元。2017年度与2016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用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57万元,下降了0.91%,主要是维修费用减少;接待费减少0.07万元,下降了0.55%,主要是严控公务活动接待标准。

2017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车辆保有数量为35辆,成立局机关车队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按政府招标规定购置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及加油等。全年公务接待31批1550人(含农高会、马拉松赛等外调警力部分食宿费),支出接待费12.69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14.51万元,比去年26.68万元减少12.17万元,降低45.61%,主要是控制不必要培训活动。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3.71万元,比去年0万元增加3.71万元,主要是同期无会议活动,本年上级安排禁毒等相关会议活动支出产生费用。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支出共1295.51万元,比同期910.19万元上升42.33%,主要原因是分局技术楼办公场所投入使用和侦办电信诈骗、流窜犯罪外出办案差旅费增加等。其中:办公费19.77万元,比同期15.94万元上升24.03%,主要是分局技术楼办公场所投入使用,费用增加;印刷费9.7万元,比同期7.70万元上升25.97%,主要是分局技术楼办公场所投入使用,费用增加;手续费0.34万元,比同期0.082万元上升314.63%,主要是相关银行业务活动收费增加;水费7.12万元,比同期2.55万元上升179.22%,主要是分局技术楼办公场所投入使用,费用增加;电费65.83万元,比同期68.36万元下降3.7%,主要是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相关电费降低;邮电费58.45万元,比同期56.63万元上升3.21%,基本持平;物业管理费8.13万元,比同期9.18万元下降11.44%,主要是严格管理节约相关费用支出;差旅费64.74万元,比同期53.17万元上升21.76%,主要是侦办电信诈骗、流窜犯罪外出办案差旅费增加;维修(护)费179.76万元,比同期123.62万元上升45.41%,主要是“三台合一”、执法办案等信息业务系统维护费用增加;租赁费152.13万元,比同期162.23万元下降6.23%,主要是相关业务活动减少,对应费用降低;会议费3.76万元,比同期0万元增长3.76万元,主要是同期无会议活动,本年上级安排禁毒等相关会议活动支出产生费用;培训费14.51万元,比同期16.68万元下降13.01%,主要是控制不必要培训活动;公务接待费12.69万元,比同期12.76万元下降0.55%,主要是严控公务活动接待标准;专用材料费128.81万元,比同期136万元下降5.29%,主要是相关业务减少,对应费用降低;被装购置费39.66万元,比同期24.34万元上升62.94%,主要是为特警、辅警队员购置训练服装;劳务费352.11万元,比同期30.03万元上升1072.53%,主要是包含了部分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支出;委托业务费19.69万元,比同期9.24万元上升113.1%,主要是相关业务活动减少,对应费用降低;工会经费34.91万元,比同期0万元增长34.91万元,主要是同期无工会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84万元,比同期62.41万元下降0.91%,基本持平;其他交通费用61.57万元,同期无,主要是增加交通费补贴项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97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69.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602.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下载: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