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是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加挂示范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牌子。
(一)示范区卫计局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和示范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实施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及时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和相关的监测,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四是负责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是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负责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六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七是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组织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八是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并落实卫生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界否决制。九是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示范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二是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制定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全区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三是组织落实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工作以及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四是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五是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 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三)示范区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责
一是宣传贯彻中、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二是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务。三是依法加强辖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制止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斗争。四是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五是协调推动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搞好民族团结颈部活动。六是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杨陵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七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杨陵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四)示范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二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不断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水平;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纪律、履行应尽的医务,发言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是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四是承担示范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生活,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五是承担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示范区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相关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人,均为行政编制,实有人员3人。
四、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收入总计1506.32万元,收入总体情况比上年增加530.8万元。原因为:政府性基金拨款1000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的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018年度支出总计554.47万元,支出总体情况比上年减少1410.71万元。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9.82万元,主要是民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运行等经费。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432.69万元,主要是民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行政单位医疗事务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服务支出1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4.4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人员经费支出76.42万元。
(2)办公经费支出17.4万元。
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1016万元,支出16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5.69万元。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2.17万元,较上年3.1万元下降0.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上年度无增长,公务接待费用2.17万元,较2017年2.3万元减少0.13万元,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0.78万元下降0.7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加强公务用车审批。国内公务接待共13批次,共计79人。三公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支出减少。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我局未购置公务用车,截止2018年底,我局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为0万元,较上年0.78万元下降0.7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3批次,共计接待79人,较上年度减少2批次,减少6人。公务接待费用2.17万元,较2017年2.3万元减少0.13万元,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培训费用为3.03万元,较上年增长3.0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会议费支出0.44万元,较上年度0.25万元增长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场地租赁。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