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管委会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杨凌示范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为管委会工作部门,与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城乡住房和建设、人民防空、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住房和建设、人民防空、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乡建设、建筑业、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定全区城市建设计划,拟定建筑业、人防管理、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杨陵区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城乡住房和建设、人防建设工作。
2.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和信息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结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3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负责工程招投标、建筑定额、建筑业统筹等行业监督;负责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划示范区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
4.负责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确认、施工许可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和抗震设计规划及工程抗震执法监督;负责全区超限工程的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监测设施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7.负责推进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工作。制定并实施示范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
8.指导推进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杨陵区农村房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工作。
9.审核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管理人防工程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拆除和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11.拟定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制定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12.制定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防灾救灾任务。
13.完成省住房建设厅、省人防办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责分工。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由示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集中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仍由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示范区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示范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竞争秩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工作。
3.负责示范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路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示范区公路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示范区交通运输设施及正常运转工作。
4.研究提出示范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筹措管理交通建设资金,拟定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5.指导示范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
6.负责管理示范区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7.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8.指导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9.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责分工。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由示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集中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仍由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局机关内务管理、考核督办、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党建、党风廉政、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二)城乡建设科(交通运输科)。负责示范区城乡建设计划、城乡建设统计、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示范镇、农村房屋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超限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负责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建筑定额、建筑业统筹等管理工作;负责示范区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建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
第三条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人员员额8人,其中,行政编制3名、聘用制人员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总工程师1名)。杨陵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总规修编、各专项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面对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落实国务院对杨凌新批复精神和陕西杨凌自贸区成立的新情况,聚焦解决现行城乡总体规划工业用地指标不足、城市空间发展受制等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我局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国家五大发展理念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杨凌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年)》工作,完成《杨凌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年)》方案,并已通过示范区规委会审定,目前正在进行公示和公众意见征求。二是启动了《杨凌示范区城市特色风貌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规划初步方案设计工作,加强对城市整体设计、空间意向、建筑风格等控制管理。三是编制了《杨凌示范区自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已通过示范区规委会审定,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四是学习借鉴杭州、苏州等地区规划管理先进经验,制定并出台了《中心城区规划管控有关技术规定》,加强对中心城区规划管控。五是完成西农路转盘桥等7处城区重要节点景观提升方案设计,完成神果路沿线等展馆周边区域绿化提升方案,移交示范区城管局实施。研究制定2018年度应急绿化及亮化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制度,并以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应急绿化及亮化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确保了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按期完工。六是启动《杨凌示范区道路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前期工作,预计2019年1月份完成初步修编方案。七是做好规划管理工作,服务于示范区发展大局。全年共组织各类建设项目及规划方案专家论证和专家评审11次;组织召开规委会4次,审议建设项目21项;完成杨凌第三小学、右任路等10项项目选址及审批工作;办理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35项;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96次,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55项;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110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7份,办理零星建设工程规划审批22项;规划验线41项,规划验收56项。
(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一是交通建设项目进展顺利。省道107杨扶眉公路项目建设步伐加快。截止2018年12月,五泉段5.5公里已建成通车,马超岭大桥已完成桥面铺装,预计2019年5月底前建成通车。揉谷段跨陇海铁路特大桥工程正在加快推进,年底前完成了主体工程,预计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通车。国道344一级公路杨凌段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项目土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或省级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已通过省公路局评审,城区段已完成项目招标,施工单位已进场。杨凌大道渭河大桥工程完成项目PPP合同签订,北侧杨凌段立交匝道、雨污水管道开始施工;二是自贸片区道路建设有序推进。有邰路已完成路面沥青铺设,人行道、路灯工程已完工;自贸东路正在进行路床和管网施工。三是垃圾发电项目完成PPP招标、采购等各项前期审批工作,工程及设备招标完成,施工单位进地,开始施工前期工作。四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农科路综合管廊全部完工,北干渠路管廊基本完工,穿宝鸡峡灌溉渠段地下管廊预计于今年12月底全面完成;控制中心已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五是推动绿地城际空间站、泰和府商住项目、田园新都市项目二期等房地产项目建设,拉动了固定资产投资。2018年我局共承担18项重点项目,全部开复工。截止11月底累计完成固定资产11.65亿元。
(三)坚持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结合杨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持续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卫生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工程。起草并以管委会名义印发了《杨凌示范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为加快推进杨凌示范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确定了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二是结合杨陵区实际,制定了2018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标任务,确定上报了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督促协调杨陵区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改厕、村庄绿化美化等八大工程实施进度,不断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生活品质。全年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个,示范区级美丽宜居示范村5个,区(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5个。三是继续推动重点示范镇建设。五泉镇被考核评选为2017年度全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先进镇,并获得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2018年五泉、揉谷两个重点示范镇共确定了24项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7.32亿元,其中五泉镇完成投资3.95亿元,揉谷镇完成投资3.37亿元。镇区基础配套及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组织召开了重点示范镇现场推进会,推进重点镇“四个中心”建设工作。
(四)大力实施“3631”方略,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以简化施工许可办理为重点,牵头研究制定了《杨凌示范区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力推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所有审批手续。二是制定了《示范区住建局简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条措施》并大力实施,提升了审批效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各项配套措施及制度,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三合两联”审批模式,把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纳入审批改革范围内。研究制订了《杨凌示范区多评合一工作规则》、《杨凌示范区多图合一工作规则》、《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制度》等制度,力推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所有审批手续。探索开展虚拟业主+区域评估制度,拟定了《杨凌示范区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工作方案》,准备提请管委会常务会审定。四是进一步整合工作流程,优化服务。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文件和陕西省住建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我们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修改完善制度流程,逐步将项目建设中的中介服务、公共设施接入等纳入审批办理环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从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自今年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通过建立“三合两联”审批模式,推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容缺预审、二次退件报告等强制性措施,示范区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审批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所有审批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全部压缩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全省营商环境季度考核中,杨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第二、三季度考核中,分别位列第三名、第二名。根据省统计局《统计分析》(第72号)通报,在全省自贸功能区和西咸新城(共14个测评单位)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中、杨凌示范区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完成政府审批环节所需时限最短、费用最低。
(五)紧抓有力时机,大力推进住房事业快速发展
一是结合市场需求,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加大投资,适度扩大商品房供给。预计2018年房地产完成投资19.3亿元,同比增长9.65%。商品房施工面积9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47%。商品房销售面积约为61.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16%,市场呈现出销售持续增长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印发了《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杨管建发(2018)38号)文件,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定期检查,防止违规销售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对阳光书院、盛世豪庭、华星公园里、秦琪佳苑和泰和府5个项目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私自收取购房人购房诚意金违规售房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处理群众购房过程中的各类投诉、纠纷61起,净化了我区房地产市场。三是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严格实行三审三公示的分配政策。采取动态监管措施,对已分配入住的保障对象保障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全年通过摇号等方式公开分配公租房共26批次,配租公租房116套,退出108套。根据示范区公租房“租补分离”规定,全年为805人次发放租赁补贴72.6万元。
(六)加大工作力度,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建筑业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一是积极做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项目审批和放管服等工作。今年承接了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项,共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18项,依法核发建筑施工许可72个,依法办理建筑业资质事项26个,房地产开发资质事项7个。二是积极做好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全年收取劳保资金5363.6万元,为21家建筑施工企业返还劳保费用3574.39万元,同时为陕西化建工程有限公司争取建筑业劳保费用困难补助220万元。三是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确保了GDP保持较快增长。建立在建项目、在建企业台账,进行每月动态的跟踪梳理,确保建筑业产值应统尽统。全年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145亿元,同比增长11.7%。全年预计完成增加值25.3亿元,同比增长19.6%。
2.物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是积极推进实施惠民十件实事工程,提升小区物业水平。制定印发了《杨凌示范区物业服务质量和小区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开展物业教育培训,按季度进行考核检查,落实物业小区消防、绿化、卫生等管理责任,稳步提升小区管理服务水平。二是指导并协调4个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接收改造工作,提升国有企业老旧小区的管理服务水平。三是配合电力部门对全区66个小区38188户的用户电表进行改造,已完成22个小区16169户居民的户表改造和用电直供。四是多方努力诊治物业信访问题。全年处理物业各类信访案件达60余起,保证小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3.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推进。一是先后5次组织召开了2018年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动员会、警示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现场会、观摩会等,将中省和示范区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工地,强化各参建单位及人员大气污染防治认识,层层传到压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扬尘治理检查巡查。
4.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一是制定了《关于改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应招标的项目范围,提高了国有投资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全年完成招标项目45个,中标建安造价 8.8亿元;二是推进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指导了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目前已有18个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上完成了从项目进场登记审批到中标候选人公示审批。三是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印发了《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示范区评标专家库纳入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并从2018年10月1日起,示范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工作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统一抽取评标专家进行,改进提高工程项目评标质量和水平。
5.加强公积金管理工作,积极服务群众。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01%,共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5600笔,金额1.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3%。审核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21笔,发放金额21871万元。发放异地贷款355笔,发放金额9220万元。
6.认真做好人防、防震减灾工作。一是扎实做好日常震情监测和震情跟踪工作,完善地震应急准备,提升地震灾害预防、应对和处置能力。二是完成了45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备案,落实工程防御性措施要求。三是围绕“防灾减灾周”开展人防、地震主题宣传活动。组织“5.12”期间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人防宣传活动,在示范区居民社区、学校、公园、乡村、机关等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展览活动5次,宣传教育5500人次,发放防空避险知识漫画手册4500本、人防政策方针知识宣传册2000册,增加防空避险科普知识宣传栏4处,投放多媒体LED宣传34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5次,杨凌时讯发布3次。四是积极推进城市地震安全社区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今年新创建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各1家。五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在5.12防震减灾活动期间,全区9所中学、22所小学、41所幼儿园集中开展了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六是人防工程建设增长明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严格人防工程审批。截止12月底,全区共审批项目44项,其中结建项目15项,人防工程审批面积大幅增长。严格审查易地建设条件,坚决做到应建必建,应收必收,全年共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07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4个下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示范区住建局)编制28名 ,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20名;实有在职人员21人 。现内设综合科、城乡建设科(交通运输科)、建筑业管理科科室及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挂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改办、保障房管理中心)、招投标办公室(造价办、建筑统筹办)、质量安全监督站等下属单位。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8年收入总计为2354.9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721.04万元。2018年支出总计2001.34万元,较上年减少了609.3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和退休工资津贴支出。 。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本年度收入总计286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1.9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10.03万元,其他收入1,653.03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00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86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13.38% ;项目支出1733.48万元,是为规划编制、建设、测绘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86.6%。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701.92万元,比上年增加2225.51万元,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收入减少。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01.92万元,比上年增加7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等增加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8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15万元、行政运行189.4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8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65.6万元、公用经费76.54万元,项目支出375.6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0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38 万元,公务接待费1.6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5.27 万元,同比下降72.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4.92万元,减少了92.83%,主要是参加省级和示范区代表团出国考察学习等人数比上年减少;因公接待费减少了0.35 万元,减少了17.59%,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控接待标准;公车运行费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各项租车费用。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全年因公出国(境)组团1个,参加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支出0.38万元,主要是境外考察、项目推广等。支出内容包括公务出国(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无保有公务车辆,所发生费用为农高会期间及临时外出的租车费用支出。
减原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累计 11 批次120人,支出经费总额 1.64 万元,与上一年减少了0.35万元,同比下降17.59%,主要为承接2017年第24届农高会、第九次省部共建会等管委会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承担上级及区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0.36 万元,与上一年增加了2.84万元,同比增长了6.76%,主要是全区行政各大培训规划和建设行业培训等支出。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会议费支出6.09 万元,主要是财政工作会议及规划、建设、村镇等会议支出,比上年减少 1.46 万元,降低24 %,主要是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业务会议次数和人员。
五、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215万元,共涉及资金 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4.79%。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共用支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2.5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设备购置费、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无共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无购置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专项业务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按照职责与绩效结合的原则事项分级分类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