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示范区党工委关于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辖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水功能区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统计和生态环境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承担落实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目标任务。组织拟定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全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排污单位排污行政事务的管理。

4.拟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事项;拟定并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6.协调开展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放射源、电磁辐射源的监督管理。

8.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区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环境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开展区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假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11.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活动;组织示范区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2.承办省生态环境厅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全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不断加强环境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增强环境保护科学化、信息化、网格化决策能力,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变,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14.职责分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由示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集中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仍由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更名为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工作成效

截止2018年12月15日,全区优良天数234天,较2017年同期增加14天,在关中地区排名第二;1—11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5.05,在关中地区位列第一,细颗粒物(PM2.5)4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7%,降幅在全省排名第一。杨凌渭河出境断面水质总体达到Ⅲ类,漆水河入渭口水质为Ⅲ类,小湋河杨凌自动站8项主要指标平均达到Ⅳ类标准,呈总体稳定趋势;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均达到清洁等级。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铁腕治霾,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4次,研究专项问题6次,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等7项,为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强力开展涉气企业综合整治。开展整治1032家次,下发整改94家,落实整改90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三是狠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配合杨陵区政府完成了全区59个村18075户和1239家餐饮店煤改气、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拆除燃煤小锅炉和燃煤设施23台(32蒸吨)。四是狠抓点源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分类管理、两断三清”的原则,对区内相关领域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摸排再整治,完成了52家综合整治,剩余1家积极推进。五是狠抓扬尘污染防治。通过实施建筑(拆迁)工地、道路渣土运输、道路保洁的全链条综合执法和高限处罚,扬尘污染治理效果凸显,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到位,渣土沿街抛洒行为得到遏制。六是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了区内8家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38家汽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并落实夏季错时错峰生产。2018年臭氧浓度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臭氧污染天数较同期下降8天。七是认真开展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理顺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作流程,加大配套资金奖补力度,截至12月10日共淘汰高排放车166辆。积极引导新能源车更新,全年公交系列纯电动车更换8辆。八是认真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计划。按照攻坚行动计划。扎实推进50项重点工作落实,督查区内58家企业落实了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次。冬防攻坚行动实施以来(10月1日—12月10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29.7%。

2.多措并举,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督促完成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协调推进杨陵区雨污分流综合,加力实施排洪渠截污工程,2018年我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二是对区内19家涉水企业进行排污口专项整治,实现了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确保了排污情况实时监控。三是完成了杨陵示范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规范了区内畜禽养殖行为,有力促进地表水质和大气环境质量。四是针对高干渠、渭惠渠、漆水河跨区域水污染输入问题,先后与宝鸡、武功协商,解决高干渠、渭惠渠、漆水河沿线污染问题,取缔沿线多家直排洗砂废水的企业,河渠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

3.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抓好环保督察巡查问题整改。一是完成了大气专项督查反馈的76项问题整改工作;二是配合做好每轮汾渭平原大气强化督查组保障工作,督查组检查点位782个,发现问题46个,问题率6.6%,现已经完成整改44个,问题数量递减趋势明显;三是认真做好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和下沉督察保障工作。督察期间共收到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案件16起,现已按要求全部办结,并在相关媒体公示,积极做好下沉督察期间相关保障工作,调阅资料四批次,落实整改事项1项。四是扎实推进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止目前,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杨凌反馈19项问题,11项已整改完毕,8项正在积极推进。

4.铁腕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铁腕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开展专项行动8项,立案查处违法企业69家,其中落实《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中,按日连续处罚1件,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14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2件,环境监管力度空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原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原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员8人,其中行政5人(2人不占编制)、聘用制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全年收入4242.95万元,较上年增加191.86万元;全年支出4242.95万元,较去年增加191.86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决算总收入共计320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87.5万元,其他收入13.53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决算总支出共计3199.07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8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7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187.50万元,较去年增加406.4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187.50万元,较上年增加406.4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5.54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2)(211)节能环保支出3168.3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99.66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69.90万元、污染防治支出2776.82万元、自然生态保护22.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等支出。

(3)(221)住房保障支出12.7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01.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3.62万元,公用经费87.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87.7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58万元,较上年减少0.89万元,主要是因公务接待费减少0.2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0.66万元。

(1)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批次0,人数0人,相比较2017年无变化。原因为2017-2018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行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相比较2017年公务用车费用减少0.66万元。原因为2018年公务应急车辆运行费主要由环境监测站承担。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2018年累计接待3批次,20人次,公务接待支出费用0.58万元。相比较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了0.24万元,费用减少是因为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0.22万元,较上年增加0.22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培训任务增加。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0元,较去年没有变化。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660万元。

市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

省级主管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单位

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市县财政资金

660万

660万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自评得分:100分






(一)简要概述部门职能与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辖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水功能区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统计和生态环境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承担落实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目标任务。组织拟定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全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排污单位排污行政事务的管理。
4.拟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事项;拟定并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6.协调开展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放射源、电磁辐射源的监督管理。
8.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区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环境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开展区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假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11.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活动;组织示范区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2.承办省生态环境厅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按活动内容分类。

本年支出3199.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24786.72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181.9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等;住房保障支出12.7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39万元。

(三)简要概述当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指标值计算公式和数据获取方式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投入

预算执行(25分)

预算
完成率
(10分)

10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预算完成率=100%的,得10分。
预算完成率≥95%的,得9分。
预算完成率在90%(含)和95%之间,得8分。
预算完成率在85%(含)和90%之间,得7分。
预算完成率在80%(含)和85%之间,得6分。
预算完成率在70%(含)和80%之间,得4分。
预算完成率<70%的,得0分。

3199.07/1101.92x100%


100%

10



预算调整率
(5分)

5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5分。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0/1101.92x100%


0

5



支出进度率
(5分)

5

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半年支出进度=部门上半年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上半年执行中追加追减)*100%。
前三季度支出进度=部门前三季度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前三季度执行中追加追减)*100%。

半年进度:进度率≥45%,得2分;进度率在40%(含)和45%之间,得1分;进度率<40%,得0分。
前三季度进度:进度率≥75%,得3分;进度率在60%(含)和75%之间,得2分;进度率<60%,得0分。



半年进度:66.1%,前三季度进度:167.7%

5



预算编制准确率(5分)

5

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率。
预算编制准确率=其他收入决算数/其他收入预算数×100%-100%。

预算编制准确率≤20%,得5分。
预算编制准确率在20%和40%(含)之间,得3分。
预算编制准确率>40%,得0分。




5



过程

预算管理(15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
(5分)

5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得5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0.58/6.8x100%


8.50%

5



资产管理规范性
(5分)

5

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1.新增资产配置按预算执行。
2.资产有偿使用、处置按规定程序审批。
3.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



全部符合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5分)

5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重大项目开支经过评估论证;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5.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



全部符合

5



效果

履职尽责(60分)

项目产出
(40分)

40


1.若为定性指标,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50%(含)、50-1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完成比率计分,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得分=实际完成值/年初目标值*该指标分值,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得分=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该指标分值。



100%

40



项目效益
(20分)

20




100%

20



备注:

1.“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直接细化成部门年初绩效目标中的指标,并根据重要程度赋权。
2.“绩效指标分析”是指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从“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指标值是否可获取,指标值设置是否合理”等角度,从产出和效果类指标中找出需要改进的指标,并逐项提出次年的编制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原杨凌示范区环保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110.78万元,较上年增加4.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未购置车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