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副处级建制,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房产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目标任务
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25%,共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5939笔,提取住房公积金1.8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3%,缴存余额7.1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贷款余额6.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07%;2018年新增公积金缴存单位60个,新增缴存职工4131人,提前完成省厅下达的缴存扩面任务;审核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09笔,发放金额214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74%,个贷率为91.63%,比去年同期增长2.88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厅下达个贷率88%的任务;发放异地贷款349笔,发放金额9069万元,比去年分别增长78.97%,97.15%。坚决服从上级监管,中心第一家接入全省省级监管平台,得到省厅的肯定和表扬,中心通过自查自检,对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初验,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目前系统运行平稳;在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面,中心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审核要件,强化服务质量和提升管理水平四个方面狠下功夫,提取秒级到账的办事效率,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认可。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工作
全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14件,预售面积43.4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356套、38.13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4851套,面积61.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1%。 组织印发了《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杨管建发【2018】38号)文件,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检查。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定期检查,防止违规销售行为。对5个项目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私自收取购房诚意金违规售房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处理群众购房过程中的各类投诉、纠纷61起,净化了我区房地产市场。
(三)着力规范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严格公租房资格审核,出台了《关于调整公租房准入标准等政策的通知》,全年通过摇号等方式公开分配公租房共26批次,配租公租房116套,退出108套,续租资格申请公示3批。根据示范区公租房“租补分离”规定,全年为1047人次发放租赁补贴92.76万元。下发了《关于对淡家堡公租房承租人进行资格复核的通知》和《关于淡家堡公租房入住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聘请律师事务所在小区物业办公室现场办公,严格核查租住资格,收集租户资料,确保租赁型保障房公平善用。2018年12月29日中心对第一批次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符合承租条件的共293户,不符合承租条件的43户,未提交资料视同不符合入住资格的55户。核查结果的公示取得公租房小区租户的一致好评。
(四)全面开展物业提升工作
继续实施惠民十件实事工程,创新发展思路,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制定印发了《杨凌示范区物业服务质量和小区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开展物业教育培训3次、按季度进行了4次考核检查,落实物业小区消防、绿化、卫生等管理责任,稳步提升小区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协调示范区物业公司,根据省上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要求和示范区出台的物业移交改造标准,做好我区4个国有企业家属小区的接收改造工作,提升国有企业老旧小区的管理服务水平,做到和谐移交过渡,促进全区物业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按照省厅要求,配合电力部门对全区住宅小区户表工程进行改造。经过加大宣传力度和改造工作带动,城区集中居住区也纳入改造范围,全区72个小区39080户纳入改造范围,66个小区38188户同意移交改造,其中签订正式移交协议60个小区34376户,完成22个小区16169户居民的户表改造和直供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由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决算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9人、临聘人员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7.7万元,较上年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业务系统费用支出。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6.76万元,较上年增加12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业务系统的开展和调资等经费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1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38万元,占总收入的99.8%,均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其它收入0.32万元,占总收入的0.2%,主要为利息收入。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3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6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55.5%,项目支出150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主要是用于公积金业务系统费用支出和临聘人员工资及办公租赁费、搬运费支出,占总支出的44.5%。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17.3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费用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25.83万元,比上年增加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业务系统费用支出及办公租赁费、搬运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8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8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148.19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21.7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经济分类科目)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7.5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8.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06万元,较上年减少0.72万元,降低9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降低85.37%;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单位无公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2批次,8人次,支出0.06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降低85.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2.16万元,较上年增加2.1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是因工作业务系统需要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未产生会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是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业务会议次数和人员。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0万元。
七、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运行经费支出为4.5万元,与上一年度经费支出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115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费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及车辆费用,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服务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支持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三级科目分别列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按定额分配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