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35号)及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通知》(杨管财发〔2018〕156号),杨凌示范区财政局2018年下达省级资金250万元,专项示范区本级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2019年2月1日
附件: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