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政府:
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杨凌精准扶贫慈善信托组建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杨凌精准扶贫慈善信托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助力示范区精准扶贫工作,探索建立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现提出杨凌精准扶贫信托组建方案:
一、慈善信托的概念
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二、信托名称
杨凌精准扶贫慈善信托。
三、委托人
首批委托人为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和杨凌慈善协会。首批资金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政府各筹集250万,同时由杨凌慈善协会进行资金的公开募集,确保本信托成立规模不低于500万,最终募集规模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认缴方式为现金。本信托为开放式信托,经信托决策委员会审议确定,可以增加委托人。
四、受托人及信托报酬
受托人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千分之五的年费率收取信托报酬。
五、信托受益人
杨凌示范区内无劳动能力的精准扶贫对象。
六、信托决策机构
本信托设决策委员会,由杨陵区政府选派2名代表,示范区农业局、金融办、慈善协会各选派1名代表组成,主任委员从杨陵区选派代表中确定。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确定本信托资产的投资范围和方向;确定受益人筛选标准和资助标准;确定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方式、决定委托人增减等事务;审批年度扶贫项目总预算以及受益人名单;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及其他与本信托相关事项。受托人代表列席决策委员会会议。
七、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本信托利用《信托法》中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将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专项用于委托人指定的用途,开设信托专户,由保管银行进行保管,保证专款专用。受托方通过信托财产的运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并将全部财产和收益用于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脱贫项目,建立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委托人充分信任受托人的专业能力,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产生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八、信托监察人
示范区审计局(监察人可以列席决策委员会会议)。
九、保管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杨陵区支行(不收取保管费用)。
十、信托设立期限
本信托设立期暂定3年。信托期满委托人未提出终止,在受托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延期。在信托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全体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3.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当期应当支出的公益性支出以及信托费用;4.信托被解除;5.信托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信托终止
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并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在扣除信托费用后全部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似的公益事业,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相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其他慈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