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示范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引导和促进示范区经济协调发展。
(二)及时跟踪监测分析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的基本态势、发展趋势。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示范区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宏观管理,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资金来源;负责项目储备和管理,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施工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决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四)负责示范区内的资本运营工作,搞好示范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五)负责示范区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示范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能源发展有关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负责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七)负责收集和提供国内外、省内外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供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咨询服务。对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及区域布局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前瞻性政策思路。
(八)负责示范区内物价收费管理工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水平,制订和调整区内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
(九)负责示范区统计工作。
(十)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经济运行调控和重大项目建设两大任务,坚持总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并重,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统筹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确保示范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经济运行调控,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编制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内控指标。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抓好调控措施落实,确保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00.3亿元。
(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示范区发展实际策划包装一批重大项目。编制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加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93.6亿元,拉动示范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18.8亿元目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8亿元,项目资金争取到位资金1.6亿元。
(三)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节能评估和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确保完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任务。持续推进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报送和专项调查任务。全力做好示范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加强统计调研和监测预警工作,做好统计信息服务。实施统计信息化改造。推动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统计数据实时共享。
(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完成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银行服务业、商品房明码标价以及涉农涉企收费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推进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查处物价违法行为。
(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积极发展活力。强化综合协调,积极推进示范区经济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继续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做好示范区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作。
杨凌示范区发改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示范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引导和促进示范区经济协调发展。
(二)及时跟踪监测分析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的基本态势、发展趋势。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示范区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宏观管理,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资金来源;负责项目储备和管理,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施工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决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四)负责示范区内的资本运营工作,搞好示范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五)负责示范区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示范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能源发展有关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负责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七)负责收集和提供国内外、省内外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供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咨询服务。对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及区域布局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前瞻性政策思路。
(八)负责示范区内物价收费管理工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水平,制订和调整区内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
(九)负责示范区统计工作。
(十)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经济运行调控和重大项目建设两大任务,坚持总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并重,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统筹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确保示范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经济运行调控,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编制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内控指标。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抓好调控措施落实,确保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00.3亿元。
(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示范区发展实际策划包装一批重大项目。编制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加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93.6亿元,拉动示范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18.8亿元目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8亿元,项目资金争取到位资金1.6亿元。
(三)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节能评估和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确保完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任务。持续推进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报送和专项调查任务。全力做好示范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加强统计调研和监测预警工作,做好统计信息服务。实施统计信息化改造。推动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统计数据实时共享。
(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完成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银行服务业、商品房明码标价以及涉农涉企收费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推进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查处物价违法行为。
(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积极发展活力。强化综合协调,积极推进示范区经济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继续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做好示范区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为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总编制 16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4名。实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借调人员2人)。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下设物价检查所、节能监察中心两个局属事业单位和示范区医改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四、相关情况说明
2014年,示范区财政收入预算为189.65万元,支出预算为18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8.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0万元,其它支出9.00万元。
附件:收支预算总表和三公经费明细表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为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总编制 16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4名。实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借调人员2人)。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下设物价检查所、节能监察中心两个局属事业单位和示范区医改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四、相关情况说明
2014年,示范区财政收入预算为189.65万元,支出预算为18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8.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0万元,其它支出9.00万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