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党工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本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的拟定;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四)调查研究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区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推进全区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区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全区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全区青少年规章制度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
(七)指导全区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区青年统战工作、外事工作和青少年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和帮助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负责团结、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九)负责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类妇女先进典型,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十)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主要任务及目标
1、围绕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建功立业活动;推动维权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提高工会群众工作水平;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加强“青春驿站”(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青年志愿者工作体系;深化青年就业创业和“田园使者”活动;实施大学生暑期见习和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3、积极动员引领,发挥妇女在“四个杨凌”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载体,努力促进妇女充分创业就业;以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为重点,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以“妇女之家”建设为抓手,抓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4、完善内部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继续认真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为正处级建制;编制4名,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实有在职人数2人。
四、相关情况说明
2014年,示范区党群工作部收入预算为53.9596万元,支出预算为53.9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5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1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附件下载:党群工作部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和三公经费明细表.xls
杨凌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