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示范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引导和促进示范区经济协调发展。
(二)及时跟踪监测分析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的基本态势、发展趋势。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示范区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宏观管理,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资金来源;负责项目储备和管理,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施工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决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四)负责示范区内的资本运营工作,搞好示范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五)负责示范区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示范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能源发展有关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负责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七)负责收集和提供国内外、省内外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供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咨询服务。对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及区域布局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前瞻性政策思路。
(八)负责示范区内物价收费管理工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水平,制订和调整区内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
(九)负责示范区统计工作。
(十)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经济运行调控和重大项目建设两大任务,坚持总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并重,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统筹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确保示范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规划计划和经济运行调控工作。组织编制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内控指标》《示范区2014年重点项目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抓好调控措施落实,确保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11.8亿元。
(二)项目策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围绕示范区发展实际策划包装一批重大项目,实现项目建设的有序接替。加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07.6亿元,拉动示范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50亿元目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9.8亿元,争取中、省项目资金1.6亿元。
(三)节能降耗工作。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节能评估和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确保完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任务。持续推进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
(四)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报送和专项调查任务。加强统计调研和监测预警工作,做好统计信息服务。实施统计信息化改造。推动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统计数据实时共享。
(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完成出租车、阶梯水价等政府定价调整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银行服务业、商品房明码标价以及涉企收费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推进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查处物价违法行为。
(六)经济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综合协调,积极推进示范区经济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为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编制总数16个,其中: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4名。实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在编公务员9人、事业人员5人。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下设物价检查所、节能监察中心两个局属事业单位。
四、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377.6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总数227.69万元,其他收入(上年结余)150万元。年度支出预算为377.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1万元,对个人及家庭方面支出21.3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收入是13.5万,较去年增加4.5万,主要是第五届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费用。
附件: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