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杨凌示范区大气、水体、土壤以及城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杨凌示范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恶臭、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对机动车污染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纠纷;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2.负责监督管理杨凌示范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杨凌示范区生态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4.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促进废弃物的综合治理。管理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负责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环境监测网络。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任务及目标
承担省政府考核示范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三项指标;承担开展大气污染防控、渭河水污染防治及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工作。主要目标:确保省考指标顺利完成,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部门概况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总编制5名,均为行政编制;实有在职人员4人。局机关不分科室,下设示范区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2个下属单位。
四、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为348.1万元,支出预算为34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万元。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