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及主要职责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加挂示范区旅游局、示范区文物局、示范区体育局牌子,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4人,直属示范区文体旅游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人。目前,机关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5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1人、工作人员1人),事业在编人员4人,临聘人员2人。2014年我局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单位工作考核为良好,2015年工作考核为先进单位。

(一)示范区教育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示范区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

3.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教育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4.负责管理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资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管理政策和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规定管理我区的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5.指导辖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6.监督、指导全区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7.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9.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0.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审批辖区内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

11.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示范区旅游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业发展政策。

2.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

3.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

4.制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协调指导全区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会展活动。

5.负责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旅行社和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

7.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全区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9.指导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

10.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示范区文物局职责

1.贯彻国家和陕西省发展文物事业的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全区文物资源普查调查。

3.指导、监管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审核、申报示范区级(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和审批文物保护、考古、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的项目和方案。

4.监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

5.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

6. 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7. 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8.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专门人才培养工作和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9.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示范区体育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3.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

5. 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6.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7.指导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8.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示范区教育局将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这一主题,进一步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狠抓管理和教学改革,着力提升教育整体水平

按照抓布局、抓常规、抓质量的思路,促进教育整体水平提升。主要抓好六项重点工作:科学制定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十三五”布局建设规划》;分阶段递进推进智慧校园、智能管理、区域教育大数据建设;整合区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联合开办高层次学历教育和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教育改造升级;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以音乐、美术等素质教育领域为重点,打造学校特色项目,实现“一校一品牌,校校有特色”;依托第三方评估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全区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测,为教育质量持续提升提供保障。

(二)实施全域景区建设,打造区域旅游集散地

按照全域杨凌、全域景区的目标,积极把杨凌打造成为区域旅游集散地。在实施好已启动项目的基础上,主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打造玄奘小镇、西游记主体公园、民居博览园三位一体的新旅游景区;结合杨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定位,打造丝路风情景区;扩大动植物辨认大赛在全省和全国的影响力,宣传和打造研学旅行与写生基地;推动农家乐和民俗村的升级改造,提升产品内涵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杨凌水域和地貌资源,建设汽车营地项目。

(三)推动实现市场化运作,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围绕体育项目和体育运动两个主题,扩大体育资源,繁荣体育产业。主要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加快体育运动公园和体育产业园建设;积极促进足球运动发展,建设足球训练基地,打造足球品牌;策划杨凌国际马拉松赛、体育博览会、体育产业论坛等重大体育活动,承办好全省自行车赛杨凌赛区工作;办好示范区体育运动学校和网球学校,支持体育特色校园建设,积极发展击剑、划艇、马球等项目,推动杨凌学校体育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四)强化项目建设和日常执法,促进文物事业发展

围绕贯彻落实示范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以项目建设和日常执法为抓手促进文物事业发展。主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加快古邰国遗址公园建设;编制泰陵开发保护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马超岭、川云关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做好农业历史博物馆陈列文物的规划、复制和布展;进一步规范示范区城乡基本建设中的文物勘探和保护。

(五)坚持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按照示范区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相关领域综合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深入开展廉洁教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工作,切实维护行业系统和谐稳定。抓好机关内部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开展。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31.8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6.8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4.93万元。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31.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138.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为11.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81.53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2016年我局计划派员随管委会出国团队赴西班牙、葡萄牙参与小城镇规划建设考察活动,因此预算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5.0万元。2015年我局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严密控制公务公车,鼓励外出公差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预算减少5.2万元,2016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15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持平。


附件:杨凌示范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xls